机构职能
索引号: lcx-fcglj-30/2017-0124001 公开目录: 机构职能 发布日期: 2017年01月24日
主题词: 发布机构: 房产管理局 文    号:
 

洛川县房产管理局组建于2009年6月,为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现有干部职工25人,科级干部4人,内设住房保障管理中心、行政办公室、办证交易大厅、项目部、房产执法、物业管理及房屋勘丈股、财务股。

主要职能: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房产管理、住房制度有关政策、法规;

2.负责全县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3.负责房屋安全管理、房产交易、中介、评估、房屋权属登记发证、房产权籍档案管理;

4.指导全县住宅建设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引导规范房产市场;

5.负责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住房改革、全县公房出售、集资建房和租金管理等工作;

6.负责全县房产开发经营、全县物业管理并指导监督其经营活动;

7.负责办理房产开发企业备案登记手续;

8.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方式】 0911-3939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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