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索引号: lcx-nyj-06_A/2017-0811001 公开目录: 机构职能 发布日期: 2017年08月11日
主题词: 发布机构: 农业局 文    号: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省、市、县有关农业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农业产业政策、农村经济发展政策及实施办法,推进农业依法行政;编制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落实中、省、市、县对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的意见和决定,提出园区建设的有关意见和建议;编制全县园区建设总体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负责全县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的认定和管理工作;承担农业项目投资可行性研究、设计、监测和管理工作;负责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实施方案评审、项目检查、考评、验收;负责园区信息宣传和工作交流;负责全县村庄人居环境整治的谋划部署、协调指挥和组织推动工作。

(三)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工作。指导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指导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和财务管理;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参与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工作。

    (四)指导全县粮食、蔬菜等主要农产品的生产和营销,组织落实农业产业政策,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农产品品质的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农业项目规划,并指导和监督实施。
   (五)负责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协调指导工作,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协调发展和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拟订农业产业经营、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和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促进主要农产品流通与出口的政策建议,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认定和监测,指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设与发展;参与“菜篮子”工程建设工作。
   (六)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审核管理,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规范并指导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七)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工作。依法开展对农作物种子(种苗)、农药、肥料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

  (八)指导农业机械化发展和农机安全监理。监督实施农业机械化有关标准与技术规范;负责全县农业机械化的科研和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以及农机产品质量的投诉监督管理;依法组织实施农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与事故调查处理。
   (九)负责组织、监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执行植物防疫、检疫的法律法规,指导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监督植物防疫、检疫工作,组织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及时报告和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承担农业防灾减灾工作。监测、报告、发布农业灾情,组织、协调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并实施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十一)负责农业和农村信息管理工作。拟订农业和农村信息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的统计和发布责任,指导农业信息服务工作。
   (十二)拟订全县农业科研、农技推广规划、计划和政策,组织全县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业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
   (十三)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承担农村实用人才和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
    (十四)组织全县农业区域规划和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制定农业生态建设规划,发展节水农业,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的发展;指导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和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十五)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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