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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7年基础教育教学成果评选工作的通知

延市教基〔2017〕62号

各县区教育局、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市直有关单位(学校):

为激励广大教师、管理和研究人员进一步开展基础教育研究与教学实验,发现和培育典型经验和好的做法,促进成果的交流、共享与推广应用,不断推动我市基础教育的改革发展。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陕西省第十届基础教育教学成果评选工作的通知》(陕教基一办〔2017〕18号)精神,市教育局决定,在全市开展2017年基础教育教学成果评选和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凡延安市行政区域内、按照规定设立的基础教育阶段学校(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研究机构、电教机构、装备机构、教师进修学校、学术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教师及其他个人,均可申报基础教育教学成果。

二、成果内容

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内容包括:基础教育领域内的德育、课程建设、课堂教学、教学评价、资源开发和应用等方面。这些内容可以是综合性的,也可以在某些方面有所侧重。成果内容要反映我市基础教育教学改革与实践探索的重大成果,必须直接对教学过程本身进行变革,接受教学实践的检验。

中小学教材暂不列入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评选范围。

三、推荐数量(见附件1)

四、成果要求

(一)方向性。成果必须符合国家教育方针政策,以立德树人为基本导向,体现时代精神和素质教育的核心理念,围绕基础教育教学重点难点问题进行实践探索,突出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强调学生活泼、主动地全面发展。

(二)科学性。成果必须遵循学生身心发展和教育教学规律,关注学生个性差异,探索过程完整、方法严谨,经过实践检验,结果呈现客观、真实。

(三)创新性。成果必须围绕解决基础教育教学过程中的实际问题,创造性地提出科学的思路、方法和措施,认识深刻,见解独到,易于操作,具有显著的创新点和特色。

(四)实效性。成果必须经过4年以上实践检验,对于实现培养目标、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效果显著,产生了广泛而积极的影响,至今仍在教育教学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五、申报主体要求

(一)个人申报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应当主持并直接参与成果的研究和实践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

(二)单位申报基础教育教学成果,该成果应当体现单位意志,由单位主持成果的研究和实践过程。

(三)教学成果由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共同完成的,由共同完成单位或个人联合申报。

(四)退休人员申报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必须一直从事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实践探索,至今没有间断,其成果仍在教育教学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六、申报材料要求

每项教学成果均须认真准备如下材料:

(一)按要求认真填写《陕西省2017年基础教育教学成果申报表》(见附件2)。

(二)撰写成果报告,重在反映成果主要内容和实践检验过程,字数不超过8000字。内容具体包括四个部分:1.问题的提出;2.解决问题的过程与方法;3.成果的主要内容;4.效果与反思。

(三)支撑成果的其它文字材料,如论文、案例等,总字数不超过1万字。

(四)成果获奖证书复印件。

(五)教学成果中如含视频材料,按AVI、MPEG、MOV等格式制作,其播放时间不超过20分钟。

上述(一)—(三)项文字材料,要用计算机录入(小四字体;第三项支撑材料提供成果发表刊物封面、目录、正文和封底的复印件即可),并转录为PDF格式文件,不得剪贴。需签字的必须亲笔签名。同时,使用A4纸双面印刷,竖装。

上述(一)—(四)项须提交纸质材料。

上述(一)—(五)项应制成申报材料CD-R光盘1张(不超过500M)。

七、成果推荐

(一)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受理申报成果,在县域范围内先行开展教学成果层层评选,在市教育局下达的限额范围内择优推荐,保证推荐成果的质量和水平。

(二)各县区基础教育教学成果的推荐,由一线教师主持(含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和中小学幼儿园主持完成的成果不少于推荐总数的60%。

八、成果报送

(一)每项成果《申报表》、成果报告、支撑成果的其它文字材料、获奖证书复印件,按照顺序装订成册(不需封面、目录),一式5份,装牛皮纸袋,在纸袋正面贴上所附材料明细表(见附件3)。每项成果CD-R光盘1张另装牛皮纸袋,与其他纸质材料一并报送。

(二)每项成果申报材料,经过学校、县区逐级评选、审核后,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规定数量,统一报送延安市教育教学研究中心;市直各相关单位由各单位自行组织评选审核后,按照规定数量将推荐成果报送市教研中心参加联评。

(三)各县区各单位成果汇总表(见附件4)与成果材料一并报送,成果汇总表同时发送电子版。

(四)报送时间:2017年6月20日之前,逾期不予受理。所有报送的成果材料均不退还,请自行留底。

九、评选组织及评选程序

(一)评选工作在市教育局基础教育教学成果评选委员会领导下进行。评选办公室设在市教研中心,具体负责受理成果的申报,进行资格审查和认定;并按照评选委员会的决定具体组织成果评选工作。

(二)评选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组建评选专家,组成若干学科(专业)组,对申报成果进行评选。

(三)评选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在评选本人、本人所在单位的教学成果项目,或者在评选与本人有亲属、师生等利害关系人员的教学成果项目时,应实行回避。

十、成果表彰

市教育局设立市级评选奖项,并按省教育厅分配数量推荐参与全省评选和表彰。

十一、有关要求

凡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教学成果者,取消成果获奖资格,全市通报,并给予严肃处理,3年内不得申报成果评选。

此次成果评选所需文件、表格及附件(2.3.4)不随文下发,均需登陆陕西省教育厅门户网站http://www.snedu.gov.cn/“教育厅文件”栏目或陕西教科研网http://www.shaanxijky.com/下载。

联 系 人: 袁建荣 联系电话:0911—2380663

电子邮箱:yajyzx@163.com

附件:

1.延安市2017年基础教育教学成果评选申报数量分配表

2.陕西省第十届基础教育教学成果评选申报表

3.陕西省第十届基础教育教学成果评选明细表

4.陕西省第十届基础教育教学成果评选申报推荐汇总表

                                                             延安市教育局

                                                             2017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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