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办理及补录
发布时间:2017-07-13 16:40:15    资料来源:    责任编辑:张园

事项名称

补录户口、新生婴儿申报表、迁入迁出、出生日期变更

办理部门

各乡(镇)派出所

办理依据

《延安市户籍管理制度细则(试行)》

申请条件

一、受理补录户口、新生婴儿申报表、迁入、迁出申请的条件是:符合相关政策即可

办理材料

(一)补录户口申请(未成年人由监护人代写,成年人一律需本人);村(居)委员会介绍(村长或书记签字)出具的本人婚育和收养情况证明;申请人原始档案资料。1996年以后出生补录需要医学证明、乡(镇)人民政府计划生育办公室上户口介绍信,血型化验单、结婚证明复印件、全家照片;父母户口不在一户需在一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未上户证明(市外);14周岁以上更改需派出所出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家庭成员户口信息本人照片;复印件都需签注与原件相符加盖户籍专用章和籍警签字;派出所谈话调查资料及其他证明材料

(二)新生婴儿申报表、夫妻双方户口本、婴儿血型化验单、村委会或者社区介绍信、出生医学证明、夫妻双方结婚证。

(三)迁入:夫妻双方结婚证、夫妻双方户口本、女方村委会或社区迁出介绍信、男方村委会或社区接受介绍信、迁入审批表。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房子社区证明信、本人申请、户口本、迁入审批表。工作调动文、单位证明信、本人申请、户口本、迁入审批表。

(四)市外迁出:本人持户口本在户口所在地开具户籍证明;本人持户籍证明与户口本去迁出地出具准迁证;

持户口本与准迁证来原户籍所在派出所出具迁移证。持准迁证和迁移证去迁入地进行办理,14周岁以上更改需派出所出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家庭成员户口信息本人照片;复印件都需签注与原件相符加盖户籍专用章和籍警签字;派出所谈话调查资料及其他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补录户口应当按照申请审核审批的发证程序办理。

办理地点

各乡(镇)派出所

办理时间

早上8:00-12:00,下午15:00-18:00(周一至周五)

联系电话

永乡所、凤栖所:0911-3622384

杨舒所、老庙所:0911-3911115

菩堤所、旧县所:0911-3991920

交口所:0911-3812218

槐柏所:0911-3933329

土基所:0911-3955516

石头所:0911-3977749

朱牛所:0911-3978110

法定办理时限

派出所20个工作日完成调查形成报告报县公安局审核,县区公安局10个工作日内审核是否通过,未通过退回派出所继续完善材料;通过由主管局长把关后上报市公安局审批,主管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办理

办理表格

《补录户口审批表》;《新生婴儿申报登记表》;《迁入审批表》;《出生日期更正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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