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残疾人康复救助申请
办理部门
洛川县残疾人康复中心
办理依据
持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申请条件
具有本县常住户口,持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智力残疾、肢体残疾和精神残疾的贫困人员
办理材料
身份证、户口本、残疾人证
办理流程
为残疾人办理康复救助,应当按照本人申请—乡镇残联上报—县残联初审—市残联复审—指定医疗机构实施
办理地点
洛川县中心街北段辅具中心一楼大厅
办理时间
早上8:00-12:00,下午14:00-18:00(周一至周五)
联系电话
0911-3632882
法定办理时限
三个月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办理表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康复救助申请表》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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