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了,这些产品需要强制认证!
发布时间:2018-02-11 10:12:51    资料来源:质量与认证    责任编辑:张园

核心提示:据复函,《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FB75-1”型骆驼牌强力壁挂扇是否属于强制性认证产品的请示》(京质监局〔2017〕70号)、《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北京沃尔玛百货有限公司昌平东关分店销售的智能充电·插座产品是否属于3C认证发证产品的请示》(京质监局〔2017〕69号)、《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车联网智能娱乐系统是否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范围的请示》(京质监局〔2017〕57号)收悉,经对所提供产品信息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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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复函,《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FB75-1”型骆驼牌强力壁挂扇是否属于强制性认证产品的请示》(京质监局〔2017〕70号)、《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北京沃尔玛百货有限公司昌平东关分店销售的智能充电·插座产品是否属于3C认证发证产品的请示》(京质监局〔2017〕69号)、《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车联网智能娱乐系统是否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范围的请示》(京质监局〔2017〕57号)收悉,经对所提供产品信息研究,现予函复如下:

一、家用和类似用途电风扇产品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范围。结合家用和类似用途电风扇强制性认证目录界定及相关适用标准的描述,若生产者能够证明其产品“不作为一般家用”、属于“专为工业用途而设计的器具”、不会对公众引起危险,则其不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范围;否则,其应按照家用和类似用途电风扇相关强制性认证要求实施认证。

二、根据《关于明确带有USB充电接口产品强制性认证要求的公告》(国家认监委公告2016年第2号),对于CCC认证目录内的插头插座产品,其所带有的USB充电接口应在符合“电路开关及保护或连接用电器装置(电器附件)”CCC认证实施规则要求的同时,符合“信息技术设备”或“音视频设备”的CCC认证实施规则的要求;2017年1月1日起,该类产品若未按要求获得CCC认证的,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上述公告明确了带有USB充电接口的产品实施CCC认证的具体要求,相关补充认证不属于认证证书变更相关情形。

三、对于车联网智能娱乐系统,相关产品可连接到公共通信网,具有移动用户终端功能,应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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