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7月13日从省人社厅了解到,经人社部审核同意,我省确定2018年度企业工资指导线。2018年企业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为7.5%、增长上线为12%、增长下线为3%。该工资指导线适用于我省境内各类企业在岗职工工资分配。
根据省人社厅印发的《关于发布2018年度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各地市、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调控,指导企业结合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状况,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等民主程序,合理确定职工工资增长幅度。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应围绕基准线安排工资增长;经济效益增长较快、工资支付能力较强的企业可在基准线和上线区间内安排工资增长幅度;经济效益和支付能力一般的企业可按下线安排工资增长幅度。企业确因生产经营困难、支付能力不足、不能按照工资指导线标准安排职工工资增长的,可低于工资指导线下线(含零增长或负增长)确定工资水平,但要依法与职工集体协商确定,且企业支付给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正常劳动的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责任编辑:易寒 审核:岐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