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炼油厂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加强本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提高防范风险和预防事故的能力,最大程度地控制事态发展,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减轻环境危害和社会影响,保证职工安全,促进本厂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本着预防与应急并重,建立科学有效的应急机制,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参照《陕西延长石油集团炼化公司突发事故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我厂生产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1.3.1事故等级划分
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及《陕西延长石油集团炼化公司安全生产事故管理规定》(Q/LHYW015-2007B)划分为五级:
(1)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5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5)小事故:造成轻伤以下伤害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足50万元的事故。
1.3.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延安炼油厂发生火灾、爆炸、急性中毒和窒息、油品泄漏、高处坠落、电气伤害、机械伤害、灼烫、车辆伤害、物体打击、淹溺等各类各等级事故及自然灾害事故的应急救援。
1.4应急预案体系
延安炼油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包括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各车间单位应急预案(相当于现场处置方案)等组成。
(1)综合预案
综合应急预案是从总体上阐述了处理生产安全事故的方针和原则,界定了应急组织机构和职责。明确了事故预警、分级、事故报告、应急响应和保障、应急培训及预案演练等应急工作机制和程序以及应急工作的基本要求,是应对各类事故的指导性文件。
(2)专项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是针对具体的事故类别或针对重要生产设施、重大危险源而制定的应急预案本厂专项应急预案共有10个:1、《火灾事故专项应急预案》;2、《爆炸事故专项应急预案》;3、《中毒、窒息事故专项应急预案》;4、《液化石油气储罐区专项应急预案》;5、《油品储罐区专项应急预案》;6、《易燃易爆化学品泄漏事故专项应急预案》;7、《油气管线专项应急预案》;8、《突发职业危害事故专项应急预案》;9、《重大危险源专项应急预案》;10、《自然灾害专项应急预案》。
(3)各车间应急预案
各车间应急预案是根据各车间不同的生产线存在的潜在事故种类所存在具体的场所、装置或设施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方案。主要包括:事故风险分析、应急工作职责、应急处置措施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本厂现场处置方案由各车间和部门的应急救援预案构成。
1.5应急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的方针。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要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同时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
(2)统一领导,各负其责。厂长作为本厂应急救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职能部门在厂应急指挥中心的统一指挥下,按照各自的职责开展应急救援和应急处置工作。
(3)反应迅速,协同高效。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组织和能力建设,同时建立社会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发挥本厂应急队伍的主导作用,与炼化公司和社会应急机构形成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救援活动。
(4)科学运作,规范作业。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依法依规开展应急管理工作。
2事故风险描述
2.1延安炼油厂概况
延安炼油厂(以下简称“本厂”)占地面积2219.96亩,资产总额73.88亿元,从业总人数3537人,本厂目前包含总厂区、惠家河罐区、液化二站三个厂区,下设12个生产辅助单位、4个职能部门、22个机关后勤单位。生产装置、公用系统、储运设施规划科学、布局合理、控制集中,实现了土地、物料、技术和人员的集约化。目前本厂以原油为原料,主要产品有汽油、柴油、液化石油气、聚丙烯、乙苯、苯乙烯、甲基叔丁基醚(MTBE)、醋酸仲丁酯(SBA)、硫磺、硫酸铵等。一次原油加工能力为560万吨/年,二次加工能力300万吨/年。现有生产装置12套,其中炼油4套,包括300万吨/年常压装置、200万吨/年催化装置、260万吨/年常压装置、100万吨/年催化装置;化工8套,包括30万吨/年液化气精制、30万吨/年气体分馏装置、10万吨/年聚丙烯装置、6万吨/年MTBE,18万吨/年干气精制装置、12万吨/年乙苯装置、12万吨/年苯乙烯装置、7万吨/年醋酸仲丁酯及120吨/h污水汽提、16吨/天硫磺回收环保装置2套。
2.1.1常压蒸馏装置
原料:原油。
产品:汽油、航空煤油、柴油和常压重油等。
生产工艺:原油加热后首先进行电脱盐去除其中的各种盐类和水后进入闪蒸塔。气态物质从闪蒸塔塔顶进入常压塔第18层,液态物质加热到355℃后进入常压塔底进行分馏。油气经常压塔顶部进行冷凝后,再经油气分离、碱洗后产品送至储罐储存。塔底的重油作为催化裂化,主要设备:闪蒸塔、常压塔、加热炉、电脱盐罐、换热器、机泵和容器。
2.1.2催化裂化装置
催化裂化原料:常压蒸馏装置蒸馏后的重油。
主要产品:干气、液化气、汽油、轻柴油。
生产工艺:催化裂化装置由3个部分组成:反应—再生系统;分馏系统和吸收-稳定系统。
在反应再生系统中,渣油与蒸气混合后喷入提升管反应器,与再升器来的催化剂接触,产生裂化反应。反应后轻质产物经快速分离器再经沉降器分离出绝大部分催化剂。催化剂经汽提塔去除有害物质后进入再生器。燃烧掉碳化物质实现催化剂再生,循环使用。由反应器来的产物由塔底进入分馏塔,侧线有轻柴油、重柴油和回炼油,塔底是油浆。塔顶的富气和汽油进入由吸收塔、再吸收塔和解析塔和稳定塔组成的吸收稳定系统。将富气和粗汽油分离成干气、液化气和稳定的汽油。
主要设备:装置主要设备有分馏塔、汽提塔,吸收稳定塔,快速分离器,换热器,机泵和容器。
2.1.3含硫污水气提、硫磺回收、焚烧装置
原料:本装置污水汽提部分原料主要来自炼油厂催化裂化装置的含硫污水;硫磺回收部分酸性气来源为由污水汽提产生的酸性气体和装置以外来的1#酸性气、2#酸性气。
生产工艺:
(1)含硫污水汽提装置
自装置外来的含硫污水,经脱气罐脱出的轻烃气送至低压瓦斯管网。酸性水进行脱油,脱出的轻污油自流至地下污油罐,由污油泵间断送出装置。除油后的酸性水加热后进入主汽提塔用蒸汽通过重沸间接加热汽提。塔顶酸性气送至硫磺回收部分。汽提塔底净化水与原料水换热后,作为脱盐水送至装置外常压装置,其余的净化水再经过冷却器冷却后排至全厂污水管网。原料水罐顶部设置水封罐密闭,防止有害气体的泄放。
(2)硫磺回收装置
汽提塔来的酸性气冷却后进行气液分离。酸性气进入吸收氧化反应器进行脱硫反应。脱硫后含有NH3的废气送至焚烧装置。吸收氧化反应器中生成的硫磺以浆液的形式用泵抽出送至真空过滤机,过滤后产生的硫饼以袋装的形式送出装置。
(3)焚烧炉装置
焚烧装置包括焚烧炉和余热锅炉两个部分,从硫磺回收来的废气。加压后进入废气焚烧炉。首先进入一燃室,含NH3的废气在高温下分解、氧化,生成CO2、水蒸气、NO、NO2等废气,随后进入二燃室。在二燃室加入含NH3废气,进行脱硝反应将NOX还原为N2。焚烧炉排出的高温烟气进入余热锅炉产生蒸汽(并入低压蒸汽管网)。经废热锅炉后烟气由烟囱排放大气。
主要设备:汽提塔、换热器、加热炉、冷却器、缓冲罐、脱水罐、回流罐、气液分离罐、废气水封罐、焚烧炉。
2.1.4液化气精制气分装置
原料:液化气精制气分的原料来自催化裂化装置。
产品:C4、戊烷、丙烷、乙烷、丙烯。
生产工艺:液化气在脱硫塔与脱硫溶剂反应脱硫后,塔底富液溶剂进入再生塔,加热析出硫化氢气体送至火炬燃烧。脱硫塔顶产生的脱去硫化氢的气体进入脱硫醇塔与碱液反应脱去硫醇。液化气分馏是利用在一定的温度、压力条件下,利用液态烃中各个组份的沸点或挥发度不同,通过汽液两相不断地传质、传热,也就是多次同时利用汽化和冷凝的方法,来使液体混合物得以精密分馏。脱硫醇塔塔顶产生的气体经脱水进入气分脱丙烷塔之后分两路,一路通过脱戊烷塔生成C4进入化工装置,另一路进入脱乙烷塔,脱去乙烷后,塔底产品进入丙烯塔,丙烯塔底产生丙烷进入罐区,丙烯塔顶产生丙烯进入聚合装置。主要设备:主要设备包括脱丙烷塔、脱乙烷塔、丙烯塔和脱戊烷塔、脱硫塔、脱硫醇塔、溶剂再生塔、碱液反应塔、加热器,容器。
2.1.5甲基叔丁基醚(MTBE)装置
原料:C4馏分和工业甲醇。C4由气体分馏装置提供。:
产品:高辛烷值的甲基叔丁基醚(MTBE)产品
生产工艺:液化气经气体分离后的混合C4和外购的甲醇为原料,在催化剂作用下,使C4中的异丁烯与甲醇进行反应,生成高辛烷值的MTBE产品。
C4经过滤和脱水,以洗去原料中的杂质,然后与甲醇按比例充分混合后在装有催化剂的反应器中,在一定温度压力下,C4馏分中的异丁烯与甲醇发生反应,生成MTBE,反应物进入蒸馏塔,塔底得到的MTBE经冷却后送往罐区储存。蒸馏塔顶未反应馏出物经冷却后送入萃取塔,将剩余的甲醇被水从C4中萃取出来。
主要设备:主要设备包括催化蒸馏塔,甲醇回收塔,萃取塔,过滤器和聚结脱水器,甲醇原料罐、C4原料罐、回流罐、再沸器、换热器、聚结器、过滤器、醚化反应器。
2.1.6聚丙烯装置
原料:丙烯和氢气,丙烯来自上游的气分装置,氢气来自电解水制氢站。
产品:聚丙烯颗粒。
生产工艺:丙烯经过滤后进入预聚反应器经第一、第二反应器与氢气聚合后进入闪蒸罐,再经过滤、脱硫脱砷、干燥后生产出来的是聚丙烯粉料经过挤压成粒料。此过程需在预激反应器中添加催化剂。
主要设备:主要设备包括加热器,各类容器,泵,压缩机、风机。脱水脱硫塔、脱硫脱硝塔、过滤器、预激反应器、反应器、闪蒸罐、汽蒸罐、干燥罐等。
2.1.7乙苯、苯乙烯装置
原料及产品:
项目 |
物料名称 |
wt%(对原料) |
kg/h |
104t/a |
原料 |
催化干气 |
67.25 |
22650 |
18.12 |
苯 |
32.75 |
11030 |
8.82 |
合计 |
100 |
33680 |
26.94 |
产品和副产品 |
苯乙烯 |
40.67 |
13698 |
10.96 |
甲苯 |
0.7 |
236 |
0.24 |
丙苯 |
0.17 |
57 |
0.01 |
焦油 |
0.62 |
209 |
0.17 |
酸性气体 |
0.79 |
266 |
0.21 |
富丙烯气体 |
3.16 |
1064 |
0.85 |
高沸物 |
0.12 |
40 |
0.03 |
尾气+损失 |
53.77 |
18110 |
14.49 |
合计 |
100 |
33680 |
26.94 |
生产工艺:干气经脱硫塔、水洗塔、丙烯吸收塔进入乙苯单元装置区后,通过烃化反应器、粗分塔、苯塔进入乙苯塔。一路经塔顶进入乙苯罐区。另一路经塔底进入丙苯塔,然后分两路,一路经塔顶生成丙苯,另一路生成二乙苯通过反烃化原料罐、反烃化进料泵进入苯塔。此过程生产环节均在密闭管道内进行。
罐区来乙苯经乙苯蒸发器、脱氢反应器、换热器、蒸发器、急冷器、主冷气、油水分离器后进入粗苯乙烯塔后分两路,一路乙苯通过乙苯回收塔回到乙苯蒸发器,另一路苯乙烯进入苯乙烯精馏塔后分两路,一路经塔顶进入苯乙烯罐区,另一路经塔顶进入苯乙烯回收塔后分两路,一路经塔顶回至苯乙烯精馏塔,另一路经塔底进入加热炉燃烧。此过程生产环节均在密闭管道内进行。
主要设备:乙苯蒸发器、脱氢反应器、换热器、蒸发器、冷却器、油水分离器、乙苯/乙烯塔、苯乙烯精馏塔、水洗塔、脱丙烯塔、加热炉。
2.1.9储运系统
(1)储罐区
延安炼油厂有咀头新区罐区、老区罐区、惠家河罐区、山上卸油台罐区、山上液化气球罐区共五个罐区,在册储罐共176具(山上部分储罐停用),单个储罐的容量从500m3到20000m3不等,总储量超过420000m3。其储存物料有汽油、柴油、原油、石脑油、重油、液化气、苯、乙苯、苯乙烯、石脑油、丙烯、MTBE等,按其物质特性及火灾危险性分罐组储存。
(2)装卸系统
①油品装卸台
延安炼油厂装油台有汽车装油台和火车装油台,分别位于惠家河成品罐区两侧。利用泵将油品从罐区抽出经装油鹤管装车。汽车装油台场地宽阔。火车装油台位于罐区大门对面山腰上,充分利用地势条件。装油台设有一排装油鹤管。延安炼油厂还设置卸油台,位于热动力车间以西。
②液化气站
液化气一站位于咀头新区储罐旁,在咀头新区围墙外,与新区之间有厂区道路和围墙相隔,液化气站内场地开阔,此站设有机泵和28个装车台(醋酸卸车台2个,醋酸仲丁酯装车台2个,原料气卸车台20个,民用气装车台2个,丙烷装车台2个),原料气、醋酸由罐车通过机泵进入厂内储罐,醋酸仲丁酯、民用气、丙烷由泵从厂内储罐中泵入装车鹤管装车。液化气二站位于相邻山上,与厂区由厂际长输管线相连,液化气二站站内场地开阔,此站设有泵房和10个汽车装车台,液化气在此由泵从厂内球罐中泵入装车鹤管装车。
2.1.10热动力车间
(1)煤场
干煤棚占地面积40×40m2,可贮干煤5700吨。干煤棚的下面,设有两个地下漏煤斗,安装两台给煤机。
(2)锅炉系统
设置三台75t/h的循环流化床锅炉。锅炉系统设有脱硫脱硝装置。脱硫装置将SO2经催化为SO3后进入氨水反应生成NH3SO4。
(3)空压机系统
空压机是由三台螺杆式空气压缩机和五台气化风机组成,由压缩机送出的空气经吸附式干燥器处理后,进入大贮气罐。经大贮气罐分成二路,一路至小贮气罐,并经精密过滤器处理后用作仪表气源;另一路经调压、控板送到静电除尘器区的储气罐内,用来进行灰的输送。
2.1.11污水处理场
第一污水处理场采用隔油-浮选-生化-沉淀-过滤工艺路线,主要处理老区各生产装置、辅助设施、油品罐区及山上卸油台罐区排放的含油污水及生产办公区的生活污水。
第二污水处理场采用隔油-浮选-生化-沉淀工艺路线,主要处理咀头新区各生产装置、辅助设施、油品罐区排放的含油污水及生产办公区的生活污水。
2.1.12氮气站
延安炼油厂设 3000Nm3氮气站,采用 KDN-2000/300Y 深冷空分装置采用低温精馏方法生产高纯度氮气,并可同时生产少量液氮产品。电控制系统采用 DCS、PLC 和机旁控制柜相结合的方法。
2.2事故风险分析
2.2.1事故风险种类和分布区域
依据《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13861)和《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结合本厂生产、使用、储存主要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危险性,生产系统和生产过程,预测事故风险种类和区域分布列表如下:
序号 |
风险种类 |
危险有害因素 |
危险特性 |
诱导因素 |
所在装置 |
所属单位 |
1 |
火灾 |
液化石油气 |
易燃气体 |
1.泄漏 2.遇点火源 |
260万吨/年常压装置 100万吨/年催化装置 300万吨/年常压装置 200万吨/年催化装置 30万吨/年液化气精制 |
联合一车间 联合二车间 联合三车间 联合四车间 油品调和车间 油气储运车间 |
2 |
硫化氢 |
易燃有毒气体 |
1.泄漏 2.遇点火源 |
260万吨/年常压装置 100万吨/年催化装置 300万吨/年常压装置 200万吨/年催化装置 30万吨/年液化气精制 30万吨/年气体分馏装置 18万吨/年干气精制装置 |
联合一车间 联合二车间 联合三车间 联合四车间 油品调和车间 油气储运车间 |
3 |
丙烯 |
易燃气体 |
1.泄漏 2.遇点火源 |
10万吨/年聚丙烯装置 |
联合四车间 |
4 |
一氧化碳 |
易燃气体 |
1.泄漏 2.遇点火源 |
30万吨/年气体分馏装置 |
联合四车间 |
5 |
干气 |
易燃气体 |
1.泄漏 2.遇点火源 |
100万吨/年催化装置 200万吨/年催化装置 12万吨/年苯乙烯装置 7万吨/年醋酸仲丁酯 |
联合一车间 联合二车间 联合三车间 联合四车间 |
6 |
乙炔 |
易燃气体 |
1.泄漏 2.遇点火源 |
焊接设备 试验设备 |
维修车间 化验中心 |
7 |
氢气 |
易燃气体 |
1.泄漏 2.遇点火源 |
12万吨/年乙苯装置 12万吨/年苯乙烯装置 10万吨/年聚丙烯装置 试验设备 |
联合三车间 联合四车间 化验中心 |
8 |
原油 |
易燃液体 |
1.泄漏 2.遇点火源 |
260万吨/年常压装置 300万吨/年常压装置 |
联合一车间 联合二车间 |
9 |
渣油 |
易燃液体 |
1.泄漏 2.遇点火源 |
260万吨/年常压装置 100万吨/年催化装置 300万吨/年常压装置 200万吨/年催化装置 |
联合一车间 联合二车间 油气储运车间 油气储运车间 |
10 |
汽油 |
极易燃液体 |
1.泄漏 2.遇点火源 |
260万吨/年常压装置 100万吨/年催化装置 300万吨/年常压装置 200万吨/年催化装置 |
联合一车间 联合二车间 油品调和车间 油气储运车间 |
11 |
柴油 |
易燃液体 |
1.泄漏 2.遇点火源 |
260万吨/年常压装置 100万吨/年催化装置 300万吨/年常压装置 200万吨/年催化装置 |
联合一车间 联合二车间 油品调和车间 油气储运车间 |
12 |
苯 |
易燃液体 |
1.泄漏 2.遇点火源 |
12万吨/年乙苯装置 12万吨/年苯乙烯装置 |
联合三车间 |
13 |
乙苯 |
易燃液体 |
1.泄漏 2.遇点火源 |
12万吨/年乙苯装置 12万吨/年苯乙烯装置 |
联合三车间 |
14 |
苯乙烯 |
易燃液体 |
1.泄漏 2.遇点火源 |
12万吨/年乙苯装置 12万吨/年苯乙烯装置 |
联合三车间 |
15 |
三乙基铝 |
自燃液体 |
1.泄漏 2.遇点火源 |
30万吨/年气体分馏装置 |
联合四车间 三乙基铝库房 |
16 |
甲醇 |
易燃液体 |
1.泄漏 2.遇点火源 |
6万吨/年MTBE装置 |
联合四车间 |
17 |
甲基叔丁基醚 |
易燃液体 |
1.泄漏 2.遇点火源 |
6万吨/年MTBE装置 |
联合四车间 |
18 |
醋酸 |
易燃液体 |
1.泄漏 2.遇点火源 |
7万吨/年醋酸仲丁酯 |
联合四车间 |
19 |
醋酸仲丁酯 |
易燃液体 |
1.泄漏 2.遇点火源 |
7万吨/年醋酸仲丁酯 |
联合四车间 |
20 |
硫化碳等易燃液态催化剂 |
易燃液体 |
1.泄漏 2.遇点火源 |
预硫化装置 |
联合一车间 联合二车间 |
21 |
二氯乙烷 |
易燃液体 |
1.泄漏 2.遇点火源 |
100万吨/年催化装置 200万吨/年催化装置 |
联合一车间 联合二车间 |
22 |
产生高温的设备及煤等燃料 |
1.高温设备 2.可燃固体或气体燃料 |
1.高温部分周围有爆炸浓度范围内的爆炸危险性气体或易燃液体或可燃粉尘 2.燃料粉尘或气态与空气接触 3.遇点火源 |
各种涉及蒸馏、高温催化、换热生产装置及锅炉等 |
各车间均存在 |
23 |
钛粉、镁粉 |
可燃固体 |
1.粉尘与空气接触 2.遇点火源 |
10万吨/年聚丙烯装置 |
联合四车间 |
24 |
电气设备 |
产生高温或电火花的设备 |
高温部分周围有爆炸浓度范围内的爆炸危险性气体或易燃液体 |
各类用电设备 |
各车间均存在 |
25 |
爆炸 |
液化石油气 |
易燃气体 |
化学性爆炸 1.气态与氧混合达到爆炸危险范围 2.遇点火源 物理性爆炸 容器内压力超过设计范围 |
260万吨/年常压装置 100万吨/年催化装置 300万吨/年常压装置 200万吨/年催化装置 30万吨/年液化气精制 |
联合一车间 联合二车间 联合三车间 联合四车间 油品调和车间 油气储运车间 |
26 |
硫化氢 |
易燃有毒气体 |
化学性爆炸 1.气态与氧混合达到爆炸危险范围 2.遇点火源 物理性爆炸 容器内压力超过设计范围 |
260万吨/年常压装置 100万吨/年催化装置 300万吨/年常压装置 200万吨/年催化装置 30万吨/年液化气精制 30万吨/年气体分馏装置 18万吨/年干气精制装置 |
联合一车间 联合二车间 联合三车间 联合四车间 油品调和车间 油气储运车间 |
27 |
丙烯 |
易燃气体 |
化学性爆炸 1.气态与氧混合达到爆炸危险范围 2.遇点火源 物理性爆炸 容器内压力超过设计范围 |
10万吨/年聚丙烯装置 |
联合四车间 |
28 |
氢气 |
易燃气体 |
化学性爆炸 1.气态与氧混合达到爆炸危险范围 2.遇点火源 物理性爆炸 容器内压力超过设计范围 |
12万吨/年乙苯装置 12万吨/年苯乙烯装置 10万吨/年聚丙烯装置 试验装置 |
联合三车间 联合四车间 化验中心 |
29 |
二氯乙烷 |
易燃液体 |
1.气态与氧混合达到爆炸危险范围 2.遇点火源 |
100万吨/年催化装置 200万吨/年催化装置 |
联合一车间 联合二车间 |
30 |
原油 |
易燃液体 |
1.气态与氧混合达到爆炸危险范围 2.遇点火源 |
260万吨/年常压装置 300万吨/年常压装置 |
联合一车间 联合二车间 |
31 |
渣油 |
易燃液体 |
1.气态与氧混合达到爆炸危险范围 2.遇点火源 |
260万吨/年常压装置 100万吨/年催化装置 300万吨/年常压装置 200万吨/年催化装置 |
联合一车间 联合二车间 油品调和车间 油气储运车间 |
32 |
汽油 |
极易燃液体 |
1.气态与氧混合达到爆炸危险范围 2.遇点火源 |
260万吨/年常压装置 100万吨/年催化装置 300万吨/年常压装置 200万吨/年催化装置 |
联合一车间 联合二车间 油品调和车间 油气储运车间 |
33 |
柴油 |
易燃液体 |
1.气态与氧混合达到爆炸危险范围 2.遇点火源 |
260万吨/年常压装置 100万吨/年催化装置 300万吨/年常压装置 200万吨/年催化装置 |
联合一车间 联合二车间 油品调和车间 油气储运车间 |
34 |
苯 |
易燃液体 |
化学性爆炸 1.气态与氧混合达到爆炸危险范围 2.遇点火源 物理性爆炸 容器内压力超过设计范围 |
12万吨/年乙苯装置 12万吨/年苯乙烯装置 |
联合三车间 |
35 |
乙苯 |
易燃液体 |
化学性爆炸 1.气态与氧混合达到爆炸危险范围 2.遇点火源 物理性爆炸 容器内压力超承受能力 |
12万吨/年乙苯装置 12万吨/年苯乙烯装置 |
联合三车间 |
36 |
苯乙烯 |
易燃液体 |
化学性爆炸 1.气态与氧混合达到爆炸危险范围 2.遇点火源 物理性爆炸 容器内压力超过设计范围 |
12万吨/年乙苯装置 12万吨/年苯乙烯装置 |
联合三车间 |
37 |
三乙基铝 |
自燃液体 |
化学性爆炸1.气态与氧混合达到爆炸危险范围2.遇点火源物理性爆炸容器内压力超过设计范围 |
10万吨/年聚丙烯装置 |
联合四车间 三乙基铝库房 |
38 |
甲醇 |
易燃液体 |
化学性爆炸 1.气态与氧混合达到爆炸危险范围 2.遇点火源 物理性爆炸 容器内压力超过设计范围 |
6万吨/年MTBE装置 |
联合四车间 |
39 |
甲基叔丁基醚 |
易燃液体 |
化学性爆炸 1.气态与氧混合达到爆炸危险范围 2.遇点火源 物理性爆炸 容器内压力超过设计范围 |
6万吨/年MTBE装置 |
联合四车间 |
40 |
醋酸 |
易燃液体 |
化学性爆炸 1.气态与氧混合达到爆炸危险范围 2.遇点火源 物理性爆炸 容器内压力超过设计范围 |
7万吨/年醋酸仲丁酯 |
联合四车间 |
41 |
醋酸仲丁酯 |
易燃液体 |
化学性爆炸 1.气态与氧混合达到爆炸危险范围 2.遇点火源 物理性爆炸 容器内压力超过设计范围 |
7万吨/年醋酸仲丁酯 |
联合四车间 |
42 |
硫化碳等催化剂 |
易燃液体 |
化学性爆炸 1.气态与氧混合达到爆炸危险范围 2.遇点火源 物理性爆炸 容器内压力超过设计范围 |
预硫化装置 |
联合一车间 联合二车间 |
43 |
钛粉、镁粉等催化剂及燃料煤 |
可燃固体 |
化学性爆炸 1.粉尘颗粒与氧混合单位体积内的质量达到危险值 2.遇点火源 |
10万吨/年聚丙烯装置 蒸汽锅炉 |
联合四车间 热动力车间 |
44 |
压力容器 |
内能、高压 |
容器内压力超承受能力 |
容器 |
联合一车间 联合二车间 联合三车间 联合四车间 热动力车间 |
45 |
一氧化碳 |
易燃气体 |
化学性爆炸 1.气态与氧混合达到爆炸危险范围 2.遇点火源 物理性爆炸 容器内压力超过设计范围 |
30万吨/年气体分馏装置 |
联合四车间 |
46 |
干气 |
易燃气体 |
化学性爆炸 1.气态与氧混合达到爆炸危险范围 2.遇点火源 物理性爆炸 容器内压力超过设计范围 |
100万吨/年催化装置 200万吨/年催化装置 12万吨/年苯乙烯装置 |
联合一车间 联合二车间 联合三车间 |
47 |
乙炔等辅助可燃气体 |
易燃气体 |
化学性爆炸 1.气态与氧混合达到爆炸危险范围 2.遇点火源 物理性爆炸 容器内压力超过设计范围 |
焊接设备 试验设备 |
维修车间 化验中心 |
48 |
中毒 |
原油 |
有毒物 |
泄漏并进入人体 |
260万吨/年常压装置 300万吨/年常压装置 |
联合一车间 联合二车间 油品调和车间 油气储运车间 |
49 |
渣油 |
有毒物 |
泄漏并进入人体 |
260万吨/年常压装置 100万吨/年催化装置 300万吨/年常压装置 200万吨/年催化装置 |
联合一车间 联合二车间 油品调和车间 油气储运车间 |
50 |
汽油 |
有毒物 |
泄漏并进入人体 |
260万吨/年常压装置 100万吨/年催化装置 300万吨/年常压装置 200万吨/年催化装置 |
联合一车间 联合二车间 油品调和车间 油气储运车间 |
51 |
柴油 |
有毒物 |
泄漏并进入人体 |
260万吨/年常压装置 100万吨/年催化装置 300万吨/年常压装置 200万吨/年催化装置 |
联合一车间 联合二车间 油品调和车间 油气储运车间 |
52 |
硫化氢 |
有毒物 |
泄漏并进入人体 |
260万吨/年常压装置 100万吨/年催化装置 300万吨/年常压装置 200万吨/年催化装置 30万吨/年液化气精制 30万吨/年气体分馏装置 18万吨/年干气精制装置 |
联合一车间 联合二车间 联合三车间 联合四车间 |
53 |
苯 |
有毒物 |
泄漏并进入人体 |
12万吨/年乙苯装置 12万吨/年苯乙烯装置 |
联合三车间 |
54 |
乙苯 |
有毒物 |
泄漏并进入人体 |
12万吨/年乙苯装置 12万吨/年苯乙烯装置 |
联合三车间 |
55 |
苯乙烯 |
有毒物 |
泄漏并进入人体 |
12万吨/年乙苯装置 12万吨/年苯乙烯装置 |
联合三车间 |
56 |
丙烯 |
有毒物 |
泄漏并进入人体 |
10万吨/年聚丙烯装置 |
联合四车间 |
57 |
一氧化碳 |
有毒物 |
泄漏并进入人体 |
30万吨/年气体分馏装置 |
联合四车间 |
58 |
甲醇 |
有毒物 |
泄漏并进入人体 |
6万吨/年MTBE装置 |
联合四车间 |
59 |
干气 |
有毒物 |
泄漏并进入人体 |
100万吨/年催化装置 200万吨/年催化装置 12万吨/年苯乙烯装置 |
联合一车间 联合二车间 联合三车间 |
60 |
醋酸 |
有毒物 |
泄漏并进入人体 |
6万吨/年MTBE装置 |
联合四车间 |
61 |
醋酸仲丁酯 |
有毒物 |
泄漏并进入人体 |
7万吨/年醋酸仲丁酯 |
联合四车间 |
62 |
二氯乙烷 |
有毒物 |
泄漏并进入人体 |
100万吨/年催化装置 200万吨/年催化装置 |
联合一车间 联合二车间 |
63 |
硫化碳等有毒催化剂 |
有毒物 |
泄漏并进入人体 |
预硫化装置 |
联合一车间 联合二车间 |
64 |
灼伤 |
三乙基铝 |
腐蚀性液体 |
泄漏并接触人体 |
10万吨/年聚丙烯装置 |
联合四车间 三乙基铝库房 |
65 |
硫酸 |
腐蚀性物质 |
泄漏并接触人体 |
30万吨/年液化气精制装置 污水处理厂 |
联合四车间 污水处理车间 |
66 |
盐酸 |
腐蚀性物质 |
泄漏并接触人体 |
污水处理厂 |
污水处理厂 |
67 |
氢氧化钠 |
腐蚀性物质 |
泄漏并接触人体 |
尾气处理装置 |
联合一车间 联合二车间 污水处理车间 |
68 |
烫伤 |
热能 |
产生高热的设备 |
接触人体 |
厂内各个分馏、聚合、裂化装置,锅炉 |
联合一车间 联合二车间 联合三车间 联合四车间 热动力车间 |
69 |
热能 |
热蒸汽 |
接触人体 |
蒸汽管道、锅炉房 |
热动力车间 管道经过区域 |
70 |
起重伤害 |
动能 势能 |
起重设备 |
1.设备故障2.保护措施失灵3.违章作业4.起重机失稳 |
起重机、电动葫芦 |
机动部门 |
71 |
高处坠落 |
势能 |
|
1.未佩戴防护设备2.防护设备未有效使用3.防护设备失灵4.违章作业 |
各种反应塔、大型容器、厂房高处作业区域 |
联合一车间 联合二车间 联合三车间 联合四车间 油品调和车间 油气储运车间 热动力车间 污水处理厂 |
72 |
机械伤害 |
动能 |
|
1.违章作业2.设备故障3.防护装置失灵 |
厂内各种泵、压缩机等机械设备使用区域 |
联合一车间 联合二车间 联合三车间 联合四车间 油品调和车间 油气储运车间 热动力车间 污水处理厂 |
73 |
电气伤害 |
电能 |
|
1.未佩戴防护设备 2.防护设备未有效使用 3.防护设备失灵 4.违章作业 |
厂内各种用电设备 |
联合一车间 联合二车间 联合三车间 联合四车间 油品调和车间 油气储运车间 热动力车间 污水处理厂 变电站 |
74 |
物体打击 |
动能 |
|
1.未佩戴防护设备 2.防护设备未有效使用 3.防护设备失灵 4.违章作业 5.随身携带的工具和设备未有效固定或未稳定放置 |
各类设备 |
联合一车间 联合二车间 联合三车间 联合四车间 油品调和车间 油气储运车间 热动力车间 污水处理厂 |
75 |
车辆伤害(交通事 故) |
动能 |
车辆 |
1.车辆失控 2.运载的物资装置未有效固定 3.违反交通规则 |
厂内通道附近 |
全厂 |
76 |
尘肺 |
生物能 |
各种固体粉尘 |
1.粉尘物质密封不完善 2.粉尘物质抽吸不完善 3.个人防护用品未有效使用 |
锅炉、各类需要催化剂的反应设备 |
全厂 |
77 |
失聪 |
噪声(机械动力噪声、电磁噪声、气体噪声) |
各种机械设备等噪声源 |
噪声防护措施不完善 |
各种机械设备 |
全厂 |
2.2.2事故风险特性
(1)火灾事故。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在生产过程中如果发生泄漏,遇到各类点火源(如明火、高温设备、雷电、静电放电等)极易发生火灾事故。由于生产规模较大,一旦发生火灾,火势会很大,难以扑灭。所以预防火灾是本厂安全生产的重点。
(2)爆炸事故。包括化学爆炸、物理爆炸等。一般易燃气体如果发生泄漏,与空气会形成混合物,达到爆炸极限后,遇到点火源极易发生爆炸。易燃液体发生火灾后,大量易燃液体蒸发,在密闭条件下,遇到点火源就会发生爆炸。各类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若失控超压或者在长期使用中承压能力下降、安全附件失灵,会发生炸裂或者爆炸。
(3)中毒和窒息。在炼油生产过程中,可能会产生硫化氢、一氧化碳等有毒性气体,当这些有毒气体达到一定浓度后,就会引起操作人员急性中毒;在进入受限空间检维修作业过程中,如果置换不彻底,受限空间氧含量达不到规定要求或者作业过程中通风不畅,就会引发作业人员窒息事故。
(4)高处坠落。化工装置的塔器、反应器、各类罐体、热交换器,往往分层布置,且离地面较高,维护人员高处作业,如果保护措施不到位容易造成高处坠落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毁,后果比较严重。
(5)电气伤害。生产过程中电能是动力源。若导线绝缘破坏、电气设备漏电、人员不慎触电,会导致触电死亡或者电伤害。如果用电设备发生短路则巨大的电流强度会使设备烧毁、人员伤亡。
(6)机械伤害。生产过程中各类泵、搅拌设备等化工机械设备,在运行中,无论是旋转动能还是直线运动动能失去控制均会造成人的夹伤、绞伤、撞伤甚至死亡。
(7)烫伤。化工企业生产过程各类塔、容器等均为高温高压,工作中触碰高温表面或者高温物料泄漏就会引发烫伤事故,造成人员伤害。本厂使用部分腐蚀性物质如氨水、氢氧化钠等,可能造成人员灼伤等伤害。
(8)车辆伤害事故。厂内车辆在行驶过程中,违反交通规则或安全规定,或者行人违反安全规定,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事故。
(9)物体打击。本厂存在各种携带工具的高处作业,如果工具保管不当进而脱落就存在对作业面下方的人员和设备设施造成损害的可能。
(10)灼伤。生产过程中涉及大量的腐蚀性物品,如果泄漏接触人体很可能造成灼伤。
(11)其它伤害,如冻伤、射线伤害等。
(12)自然灾害。如果发生地震、山体滑坡、雷击等自然灾害,可能会造成设备或管线损坏,造成油品泄漏,会引发火灾爆炸事故,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
2.2.3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分析
石油化工设备,管道配件等绝大部分设备都是碳钢材料制造,而各种原料。中间产品和成品均有不同的极性或酸碱性,产生腐蚀作用。存在气液态物质泄漏的可能性。如果发生泄漏,其蒸气很容易形成爆炸危险性混合气体,遇到点火源会发生火灾,若在密闭环境下易发生爆炸。生产系统由各种设备通过管道连接,连接处也可能存在密封不严、密封件损坏等问题以及阀门、三通等管件制造缺陷,都有可能导致泄漏。因此本厂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的风险巨大。
此外,由于长期使用各种仪器仪表,安全装置产生缺陷,工人违章作业等因素也是不可能完全避免的。
综上所述本厂应加强管理,严密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
2.2.4重大危险源事故风险的严重程度
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辩识》(GB18218),延安炼油厂共分为总厂区单元、液化气二站(山上液化石油气储罐区)单元及惠家河罐区单元均构成重大危险源,若发生事故危害极大。各单元基本情况见下表:
(一)总厂区重大危险源危险化学品分布
所在区域 |
装置类别 |
装置位置 |
危化品名称 |
装置容量(未标注单位其单位为m3) |
重大危险源临界值 |
山上卸油台储罐区 |
储罐 |
山上卸油台 |
原油 |
500×29、1000×1、1500×3 |
1000 |
延安炼油厂老区单元 |
生产装置 |
联合二车间300万吨/年常压、200万吨/年催化 |
汽油 |
550t |
200 |
柴油 |
596t |
500 |
液化石油气 |
145t |
50 |
催化车间40万吨/年催化装置(停用) |
汽油 |
30t |
200 |
柴油 |
18t |
500 |
液化石油气 |
7t |
50 |
联合三车间12万吨/年乙苯-苯乙烯装置 |
乙苯 |
260t |
1000 |
苯乙烯 |
121t |
500 |
储罐 |
苯乙烯罐区 |
苯乙烯 |
5000×2 |
1000 |
油品车间老区污油罐区 |
次品汽油 |
1000×4 |
200 |
次品柴油 |
1000×3 |
500 |
油品车间老区汽油罐区 |
汽油 |
5000×4、2000×3 |
200 |
油品车间老区柴油罐区 |
柴油 |
5000×4、2000×3 |
500 |
油品车间老区苯罐区 |
苯 |
700×4、500×4、200×2 |
50 |
油品车间68单元汽柴油罐区 |
汽油 |
10000×2 |
200 |
柴油 |
10000×2 |
500 |
油品车间老区乙苯罐区 |
乙苯 |
3000×4、1000×2 |
1000 |
油品车间老区付炼罐区 |
原油 |
10000×4、5000×2 |
1000 |
延安炼油厂咀头新区 |
生产装置 |
联合一车间100万吨/年催化装置 |
汽油 |
70t |
200 |
柴油 |
40t |
500 |
液化石油气 |
20t |
50 |
联合一车间260万吨/年常压 |
汽油 |
450t |
200 |
石脑油 |
70t |
10 |
柴油 |
30t |
500 |
联合四车间10万吨/年聚丙烯装置 |
液化石油气 |
20t |
50 |
丙烯 |
15t |
10 |
联合四车间6万吨/年MTBE装置 |
MTBE |
7.5t |
|
液化石油气 |
41t |
50 |
甲醇 |
6t |
500 |
储罐 |
油品车间232单元罐区 |
液化石油气 |
1000×8 |
50 |
丙烯 |
1000×2 |
10 |
油品车间247单元丙烯罐区 |
丙烯 |
1000×6 |
10 |
油品车间246单元罐区 |
液化石油气 |
1000×6 |
50 |
油品车间咀头新区汽油罐区 |
汽油 |
5000×6、2000×2 |
200 |
油品车间咀头新区柴油罐区 |
柴油 |
5000×2、10000×4 |
500 |
油品车间咀头新区甲醇罐区 |
甲醇 |
1000×2 |
500 |
MTBE |
1000×3 |
|
油品车间咀头新区污油罐区 |
次品汽油 |
1000×2 |
200 |
次品柴油 |
1000×3 |
500 |
油品车间咀头新区付炼1万方罐区 |
原油 |
10000×4 |
1000 |
油品车间咀头新区付炼2万方罐区 |
原油 |
20000×2 |
1000 |
辨识一览表
序号 |
物质名称 |
最大储存量q(t) |
临界量Q (t) |
q/Q |
依据 |
1 |
汽油 |
69010 |
200 |
3450.5 |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辩识》表1(易燃气体、易燃液体) |
2 |
苯 |
4160 |
50 |
83.2 |
3 |
苯乙烯 |
8991 |
500 |
17.98 |
4 |
液化石油气 |
8310 |
50 |
166.2 |
5 |
丙烯 |
4047 |
10 |
404.7 |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辩识》表2(易燃气体) |
6 |
C4 |
7.24 |
10 |
0.724 |
7 |
乙苯 |
12399.4 |
1000 |
12.4 |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辩识》表2(高度易燃液体:闪点<23℃的液体,不包括极易燃液体) |
8 |
石脑油 |
70 |
1000 |
0.7 |
9 |
甲醇 |
1578 |
1000 |
1.58 |
10 |
MTBE |
2227.5 |
1000 |
2.23 |
11 |
醋酸仲丁酯 |
1802.23 |
1000 |
1.8022 |
12 |
原油 |
135000 |
5000 |
27 |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辩识》表2(易燃液体:23℃≤闪点<61℃的液体) |
13 |
柴油 |
9864 |
5000 |
1.9728 |
14 |
醋酸 |
1159.19 |
5000 |
0.2318 |
经分级计算总厂区为一级重大危险源。
(二)惠家河罐区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
序号 |
物质名称 |
最大储存量 q(t) |
临界量Q(t) |
q/Q |
依据 |
1 |
汽油 |
86900 |
200 |
434.5 |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辩识》表1(易燃液体) |
2 |
柴油 |
81000 |
5000 |
16.2 |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辩识》表2(易燃液体:23℃≤闪点<61℃的液体) |
经计算惠家河罐区为一级重大危险源。
(三)液化气二站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
序号 |
物质名称 |
最大储存量 q(t) |
临界量Q(t) |
q/Q |
依据 |
1 |
液化石油气 |
11520 |
50 |
230.4 |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辩识》表1(易燃气体) |
经计算液化气二站为一级重大危险源。
2.2.5可能发生重大事故的锅炉、压力容器
可能发生重大事故的锅炉、压力容器危险源辨识表
类别 |
名称 |
所在单元 或部位 |
规格 |
锅炉 |
蒸汽锅炉2台 |
咀头新区联合一车间 |
额定蒸汽压力3.82MPa,额定蒸发量65t/h |
余热蒸汽锅炉 |
咀头新区联合一车间 |
额定蒸汽压力3.82MPa,额定蒸发量65t/h |
1#补燃式CO余热锅炉 |
老区联合二车间 |
额定蒸汽压力4MPa,额定蒸发量95.4t/h |
2#补燃式CO余热锅炉 |
老区联合二车间 |
额定蒸汽压力4MPa,额定蒸发量95.4t/h |
1#、2#、3#循环流化床锅炉 |
老区热动力车间 |
额定蒸汽压力5.29MPa,额定蒸发量75t/h |
压力容器 |
稳定塔 |
老区联合催化装置 |
介质为汽油,最高工作压力1.42MPa,且PV=265.54MPa.m3 |
再吸收塔 |
介质为柴油,最高工作压力2MPa,且PV=120MPa.m3 |
吸收塔 |
介质为汽油,最高工作压力1.53MPa,且PV=269.28MPa.m3 |
分馏塔 |
介质为油气,最高工作压力0.26MPa,且PV=115.18MPa.m3 |
反应沉降器 |
介质为油气,最高工作压力0.3MPa,且PV=140.4MPa.m3 |
脱丙烷塔 |
聚丙烯气分装置 |
介质为液化气,最高工作压力1.95MPa,且PV=357.63MPa.m3 |
脱乙烷塔 |
介质为C2、C3,最高工作压力2.95MPa,且PV=176.53MPa.m3 |
丙烯塔(一) |
介质为丙烷、丙烯,最高工作压力1.6MPa,且PV=856MPa.m3 |
丙烯塔(二) |
介质为丙烷、丙烯,最高工作压力1.52MPa,且PV=813.2MPa.m3 |
液化气原料缓冲罐 |
介质为液化气,最高工作压力1.4MPa,且PV=114.24MPa.m3 |
丙烯塔顶回流罐 |
介质为丙烯,最高工作压力1.47MPa,且PV=152.59MPa.m3 |
压缩机入口分液罐 |
介质为丙烷,最高工作压力1.5MPa,且PV=238.65MPa.m3 |
丙烷蒸发罐 |
介质为丙烷,最高工作压力1.52MPa,且PV=194.26MPa.m3 |
液化气脱硫塔 |
聚丙烯精制装置 |
介质为液化气,最高工作压力1.7MPa,且PV=266.39MPa.m3 |
液化气脱硫醇塔 |
介质为液化气,最高工作压力1.7MPa,且PV=266.39MPa.m3 |
液化气预碱洗罐 |
介质为液化气,最高工作压力1.6MPa,且PV=136.85MPa.m3 |
液化气水洗罐 |
介质为液化气,最高工作压力1.6MPa,且PV=136.85MPa.m3 |
催化蒸馏塔 |
联合四车间 |
介质为C4、甲醇,最高工作压力0.6MPa,且PV=163.08MPa.m3 |
反应沉降器 |
联合二车间 |
介质为油气,最高工作压力0.25MPa,且PV=353.5MPa.m3 |
回炼油中间罐 |
介质为回炼油,最高工作压力0.4MPa,且PV=113.6MPa.m3 |
原料油缓冲罐 |
介质为原料油,最高工作压力0.4MPa,且PV=113.6MPa.m3 |
气压机出口油气分离器 |
介质为油气,最高工作压力1.7MPa,且PV=290.7MPa.m3 |
催化分馏塔 |
介质为油气,最高工作压力0.22MPa,且PV=310.64MPa.m3 |
吸收塔 |
介质为富气油,最高工作压力1.7MPa,且PV=649.4MPa.m3 |
脱吸塔 |
介质为汽油,最高工作压力1.8MPa,且PV=1004.4MPa.m3 |
稳定塔 |
介质为液化气,最高工作压力1.2MPa,且PV=468MPa.m3 |
再吸收塔 |
介质为轻柴油,最高工作压力1.7MPa,且PV=181.9MPa.m3 |
闪蒸塔 |
介质为油气,最高工作压力0.1MPa,且PV=353.5MPa.m3 |
压力管道 |
厂内编号:SB06300036378 |
260×104t/a常压蒸馏装置 |
介质为原油,公称直径为200mm,设计压力18.5MPa |
厂内编号:P-8034 |
聚丙烯装置 |
介质为丙烯,公称直径为100mm,设计压力35MPa |
2.3物理爆炸事故影响范围
如果预加氢反应器、开工制氢反应器,活性碳压力容器发生爆破事故,冲击能量对人的最大伤害半径(△P=0.02MPa,轻微损伤)为110mm,对物的最大财产破坏半径(△P=0.013MPa,受压面门窗玻璃大部分破碎)为150m。而液化石油气和锅炉汽包爆炸能量在工艺用压力容器的百倍以上,一旦爆炸影响范围将包含周边区域。
2.4泄漏事故影响范围
2.4.1液化石油气泄漏事故后果模拟
加压的液化石油气泄漏时将瞬时蒸发,剩下的液体形成一个液池,吸收周围的热量继续蒸发。以10m高,100mm孔径,容积1000m3的液化石油气罐为对象进行泄漏扩散模型及伤害的模拟。
计算结果:。
2.4.2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后果模拟
重整罐区的苯、甲苯、二甲苯统称为三苯,在这三种物质当中以苯的毒性最大。以7m高,100mm孔径,容积为200m3的苯罐为对象进行泄漏扩散模型及伤害的模拟。
死亡半径为:。
2.5火灾爆炸事故后果分析
2.5.1池火灾
罐区的汽油、柴油、苯等可燃液体泄漏后流到防火堤内形成液池,遇到火源燃烧而成池火。以惠家河罐区的汽油罐为例进行池火灾后果模拟。
影响范围距离统计结果表
入射通量/(kW/m-2) |
对设备的损害 |
对人的伤害 |
伤害距离(m) |
37.5 |
操作设备全部损坏 |
1%死亡/10s 100%死亡/1min |
2.1 |
25 |
在无火焰、长时间辐射下,木材燃烧的最小能量 |
重大烧伤/10s 100%死亡/1min |
2.6 |
12.5 |
在有火焰、木材燃烧,塑料融化的最低能量 |
1度烧伤/10s 1%死亡/1min |
3.7 |
4.0 |
|
20s以上感觉疼痛,未必起泡 |
6.5 |
1.6 |
|
长期辐射无不舒服感 |
10.2 |
2.5.2喷射火
加压的液化石油气泄漏时形成射流,如果在泄漏裂口处点燃,则形成喷射火。以10m高,100mm孔径,容积1000m3的液化石油气罐为对象进行泄漏模拟。
2.5.3蒸汽云爆炸事故后果模拟
通过各储罐存量和物质种类进行评估,延安炼油厂老区储罐液化气存量最大,如果导致蒸汽云爆炸其影响的破坏程度最高。由于本厂老区、咀头新区、惠家河区和山上油台罐区相对独立,并且人员密度相对比较大,所以对老区的最危险区域液化石油气罐区进行事故模拟,有利于该罐区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管理,制定事故预防措施和事故紧急救援预案。
液化石油气罐如果瞬态泄漏后立即遇到火源,则发生沸腾液体扩展为蒸汽爆炸;如果瞬态泄漏后遇到延迟点火,则可能发生蒸汽云爆炸。所以,液化石油气的伤害模型有两种:蒸汽云爆炸(VCE)模型和沸腾液体扩展为蒸汽爆炸(BLEVE)模型。前者属于爆炸型,后者属于火灾型。
将液化石油气蒸汽云爆炸分析如下表所示。
液化石油气蒸汽云爆炸伤害
蒸汽云爆炸伤害 |
死亡半径 |
重伤半径 |
轻伤半径 |
破坏半径 |
破坏半径/m |
137.9 |
312.9 |
560.5 |
451.4 |
将液化石油气扩展蒸汽爆炸结果分析如下表所示。
爆炸伤害/破坏半径
液化石油气沸腾液体扩展蒸汽爆炸伤害/破坏半径(m) |
死亡半径 |
重伤半径 (二度烧伤) |
轻伤半径 (一度烧伤) |
财产破坏半径 |
767.0 |
957.4 |
1454.1 |
563.0 |
如果老区液化石油气罐发生扩展蒸汽爆炸,火球半径R=250.3m,使整个液化气罐区成为火海一片,全部吞没,根据死亡半径R1=767.0m,财产损失半径R4=563.0m推知,罐区如果发生扩展蒸汽爆炸,罐区内的人员难以幸免,而且会波及周边地带。
3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3.1应急组织机构
为了有效实施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延安炼油厂成立了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总指挥由厂长担任,主管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厂长担任副总指挥,其他厂级领导、各职能部门、生产单位负责人为指挥中心成员。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设在生产调度室(属生产计划部,应急办公室日常值班及信息传递功能由生产调度室负责)。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下设应急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环保部,安全环保部经理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应急管理的日常事务工作。
总指挥:厂长。
副总指挥:安全副厂长、生产副厂长、党委书记。
成员:其他厂级领导、安全环保部、生产计划部、机动设备部、技术质量部、消防大队、保卫部、职工医院、物资采供部、项目管理部、化验中心等部门负责人及各车间负责人。生产调度室负责人为应急办公室主任。
同时根据应急救援工作实际需要,建立各应急专业救援小组(以下简称应急专业小组),包括综合协调组、风险控制组、伤员抢救组、灭火救援组、警戒疏散组、物资供应组、环境监测组、专家咨询组、通讯保障组、事故调查组等10支应急专业救援队伍,担负应急处置任务。应急组织体系框架图如下:
3.2职责
3.2.1总指挥职责
(1)组织制定并批准事故救援方案。
(2)组织对应急救援预案的修订和定期评审。
(3)批准应急救援的启动与终止,组织事故信息的上报与披露。
(4)全面组织、协调突发事故预防与救援工作,对事故救援过程中的关键问题作出决策。
(5)负责人员、资源配置,及应急队伍的调动。
(6)对在事故救援中做出突出贡献或表现不良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惩。
(7)组织总结经验教训,落实整改措施。
(8)组织实施应急预案的演练。
3.2.2副总指挥职责
(1)负责救援物资、资源的配置工作,应急演练的组织培训。
(2)为总指挥提供各方面的信息,辅助协调各方面的力量,协助总指挥组织事故救援力量。
(3)担任现场抢险总指挥,组织协调各方力量实施现场救护。
(4)参与实施应急预案的演练。
3.2.3应急办公室职责
(1)组织实施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学习和演练工作。
(2)落实应急资源和物资的配置、检查、管理及档案管理工作。
(3)做好事故初期接警工作,接到报警信息后应及时通知应急总指挥及指挥中心各成员单位,做到事故报告及时、准确、不遗漏。
(4)根据总指挥指令,向各应急小组和各部门、各车间传达指令。
(5)负责事故状态水、电、汽的供给工作,并协调物资和人员的调配以及参与应急救援各部门间的协调。
(6)做好事故状态下的生产协调工作。
3.2.4指挥中心主要成员职责
3.2.4.1安全环保部负责人职责
(1)负责执行安排厂气防力量的调动和岗位应急装备(空气呼吸器、防毒面具等)的配置。
(2)负责执行安排事故现场及有害物质扩散区域内的无害化处理及监测。
(3)负责执行安排申请集团公司安保基金的资助。
(4)根据具体情况负责执行安排与消防、环保、卫生、安全等政府部门的联系,寻求技术援助。
(5)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6)参与实施应急预案的演练。
3.2.4.2生产计划部负责人职责
(1)负责将指挥中心的各种指令传达到各职能部门及生产车间。
(2)负责组织、调集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现场抢救工作组,组织现场抢救工作。
(3)当发生供水、供电、供汽、供风等公用系统突发事故时,负责协调指挥全厂各生产装置开停工的调度工作。
(4)当发生洪水、地震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时,在指挥中心的统一指挥下,负责全厂各生产装置的生产调度工作。
(5)负责组织搞好事故后的生产恢复工作。
(6)参与实施应急预案的演练。
3.2.4.3机动设备部负责人职责
(1)密切注视事故点附近各设备的安全运行状况,组织有关人员采取保护措施。
(2)负责调动厂施工机具及施工力量,参加现场救援工作。
(2)根据总指挥指令做好事故现场的设备设施抢修工作。
(3)负责调动维修车间的人力、物力参加事故现场生产设施恢复工作。
(4)参与实施应急预案的演练。
3.2.4.4技术质量部负责人职责
(1)负责事故状态下生产装置操作及相关工艺参数的制定及执行工作。
(2)根据事故状态下生产运行及物料平衡情况,决定其它生产装置运行情况,为应急指挥中心决策提供依据。
(3)提供事故抢险救援现场技术支持,为应急指挥中心各项决策提供技术支撑。
(4)参与事故调查工作。
(5)参与实施应急预案的演练。
3.2.4.5项目管理部负责人职责
(1)负责安排事故现场的工程抢险工作。
(2)负责调动驻厂的外来施工机具及施工力量,参加现场应急救援及恢复生产工作。
(3)负责安排事故现场各种临时基建项目的施工。
(4)参与实施应急预案的演练。
3.2.4.6保卫部负责人职责
(1)负责事故现场警戒、治安保卫工作,防止有非法企图的人员肇事破坏。
(2)负责事故现场的交通管制工作,防止与救援无关车辆进入事故救援现场。
(3)负责安排事故现场人员的紧急疏散,保证人员安全撤离,防止无关人员进入救援现场。
(4)负责维持事故现场的秩序,保证交通路线畅通,保障抢险物资安全、顺利到达事故现场。
(5)参与实施应急预案的演练。
3.2.4.7物资采供部负责人职责
(1)负责安排抢险应急救援物资的采购与供应,保证救援物资的数量和质量。
(2)负责安排事故现场抢救受伤、中毒人员的生活必需品的采购和供应。
(3)负责安排筹措并组织向事故救援现场调用各种救灾物资、抢险工具、通讯器材和为恢复生产所需的设备、材料、配件等。
(4)参与实施应急预案的演练。
3.2.4.8消防大队负责人职责
(1)制定“消防三案”,即灭火(抢险)预案、防火档案、应急救援队伍教育培训方案,并组织实施。
(2)对重点区域、部位制定灭火作战计划,并进行经常性演练。
(3)负责灭火现场指挥。
(4)负责组织事故现场受伤人员抢救。
(4)负责向指挥中心提出灭火作战方案。
(5)根据火情,负责向指挥中心提出请求外部救援的建议。
(5)参与实施应急预案的演练。
3.2.4.9职工医院负责人职责
(1)负责安排对发生事故现场的中毒者或伤员的抢救。
(2)负责安排对各车间防保器材、药剂的检查与维修,防止因误用和失效而酿成意外。
(3)负责安排给有毒车间配备一定数量洗消用品。如有毒物料用的中和剂、吸收剂和对抗剂等。做好伤员的救护工作,准备急救药品和器材,及时赶赴事故现场。
(4)对创伤止血、烧伤、吸入毒气、触电、手外伤、骨折、眼睛受伤、脊柱骨折等伤害制定急救措施,并负责将急救措施在全厂职工中普及。
(5)根据岗位特点,负责给岗位配备急救药品和工器具,并经常性检查使之保持完好。
(6)参与实施应急预案的演练。
3.2.4.10事故单位负责人职责
(1)向指挥中心如实汇报事故经过、人员伤亡、工艺和设备运行情况等。
(2)负责组织本单位职工参与事故抢险救灾,开停工、恢复生产等工作。
(3)根据救灾情况,对本单位人员进行合理调配。
(4)对关键工艺设备等制定应急预案及现场处置方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5)联系本车间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成员到达事故现场,组织本单位人员进行事故初期应急救援工作。
(6)参与实施应急预案的演练。
3.2.4.11车间主任职责
(1)负责组织本车间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成员及时赶赴岗位待命,接受指挥中心统一调遣。
(2)检查本车间的安全生产状况,密切注视事故可能对本单位设备设施影响,组织本车间人员和各部门进行密切协调配合,对本车间发生的异常情况及时向指挥中心汇报。
(3)电仪车间副职组织抢修组到事故现场,检查电气、仪表运行情况,及时排除各种故障,随时接受有关命令。
(4)迅速完成指挥中心下达的任务,有权调集本车间人员(包括休息人员)参与事故抢险。
(5)根据本车间生产特点,负责组织制定本车间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并进行经常性演练。
(6)供排水、电仪、热动力车间要特别注意水、电、汽的供给情况,确保事故用水、用电、用汽的需要。
(7)参与实施应急预案的演练。
3.2.4.12宣传部负责人职责
归口管理事故应急指挥过程中对外信息发布事宜,并参与实施应急预案的演练。
3.2.5各应急救援专业小组(以下简称应急专业小组)职责
(1)综合协调组:组长为厂办公室主任,组员由厂办公室成员组成,负责协调各应急专业小组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应急指挥中心报告事故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应急指挥中心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综合协调组负责救援队伍的供应协调,配合上级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
(2)风险控制组:由生产计划部经理担任组长,组员包括生产计划部成员、安全环保部成员、技术质量部成员、机动设备部成员、维修车间成员、消防大队有关成员等。负责在紧急状态下的现场设备操作管理,并根据事故现场情况采取措施,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
(3)伤员救护组:由职工医院院长担任组长,组员包括职工医院成员、消防大队有关成员、保卫部有关成员等。负责在事故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现场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送院治疗等。
(4)灭火救援组:由消防大队队长担任组长,组员包括消防队有关成员。负责进行现场灭火、现场伤员的搜救、设备容器的冷却及事故后对被污染区域的洗消工作。
(5)警戒疏散组:由保卫部经理担任组长,组员包括保卫部有关成员。负责设立警戒区域,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维护现场秩序,必要时组织人员疏散及周围物资转移等工作。
(6)物资供应组:由物资采供部经理担任组长,组员包括物资采供部成员、车辆管理部成员等。负责组织抢险物资的供应,抢险物资运送等工作。
(7)环境监测组:由化验中心主任担任组长,负责带领化验中心成员对大气、水体、土壤等进行环境即时监测,确定危险物质的成分及浓度,确定污染区域范围,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等。
(8)专家咨询组:由技术质量部经理担任组长,负责组织专家对事故提出应急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为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咨询,专家由应急指挥中心和技术质量部根据需要在本厂和社会的专家中选聘。
(9)通讯保障组:由电仪车间主任担任组长,组员包括电仪车间成员,负责现场供电、通讯等任务。
(10)事故调查组:由安委会办公室和防火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负责,组织安全环保部、生产计划部、机动设备部、技术质量部、消防大队、工会、纪检监察部等部门参与,依据炼化公司事故调查处理规定对事故开展调查处理工作。
4预警及信息报告
4.1预警
为了保证生产系统安全正常运行,厂内各部门生产装置全部采用了DCS控制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紧急状态自动切断(开启)系统,仪表采用不间断供电系统。装置均设置安全仪表系统(SIS)、火灾和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生产装置的压力、温度、液位、浓度、泄漏监控的情况和重要参数均有远程和连续记录。在涉及可能吸入有毒气体的作业场所,全部配备了便携式浓度检测设备。
预警条件
(1)巡检人员在进行巡检时,发现异常情况时至少有两人进行确认可能导致事故时,进行预警报告。
(2)在生产过程中,如果发生工艺指标偏离,生产设备设施出现超温、超压或现场可燃(有毒)气体报警仪等检测仪器发等出现异常情况时发出警报时,可以发出预警信息。
(3)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发出的关于涉及地震、暴雨、大风等重大自然灾害、气象状况信息也可以作为发布预警的内容。
预警发布方式
预警的发布方式可采用厂内电话、广播、电视等途径。
4.2信息报告
4.2.1信息接收与通知
各生产车间对可能引发事故的险情或者监测仪器的异常信息应及时上报到应急办公室,由应急办公室负责统一接收、处理。应急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立即通知应急指挥中心成员开会研究决定。
应急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值班电话:
0911-3811246,0911-3811741,0911-3814803
消防报警电话:0911-3811119
医疗急救电话:0911-3811120
4.2.2信息上报
确认发生事故后,各级负责人应当按照分级管理、逐级上报的原则,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上报。现场人员发现险情后,应当立即通知应急办公室及车间领导,车间领导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开展前期救援;应急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立即通知应急指挥中心及相关职能部门。总指挥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炼化公司及当地政府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现场人员向应急办公室发出应急信息,要讲清如下内容:
(1)报警人姓名、单位、联系电话;
(2)事故发生时间、具体部位、事故形式、波及范围;
在紧急情况下,现场人员可先采取应急措施或直接向消防大队、医疗救护组或能有效控制事故的相关岗位及单位负责人发出应急救援信息,后向应急办公室报告。
应急总指挥向炼化公司和当地政府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在应急指挥中心决定启动应急预案以前,事故现场的工作人员根据事故种类和各自职责,由现场负责人统一指挥撤离、警戒以及事故侦知工作。
4.2.3信息传递
应急救援信息主要使用固定电话、防爆对讲机等进行传递(应急联络方式详见附件)。厂内应急救援信息主要由应急办公室负责通知应急指挥中心所有人员到达应急指挥中心,并根据现场情况通知各应急救援专业小组负责人,根据各自职能及指挥中心安排开展应急救援。如果事故发生在双休日、节假日和夜间,应急办公室通知值班厂长。如需相关车间配合,应急办公室通知相关车间负责人,各级人员接到值班厂长指令后立即赶赴现场或根据命令展开工作;在出现事故扩大的情况下,由应急总指挥向当地政府部门发出应急救援信息,申请外部援助。
5应急响应
5.1应急响应分级
5.1.1延安炼油厂应急响应分级
公司将事故响应级别分为Ⅰ级(集团公司级,对应重大事故)、Ⅱ级(炼化公司级,对应较大事故)、Ⅲ级(炼油厂级,对应一般事故)、Ⅳ级(车间单位级)四个级别。
Ⅰ级、Ⅱ级响应级别(超出延安炼油厂处置能力或根据规定应当向上级部门报告处理的事故),指发生的事故造成一般及以上级别事故公司不能独立控制、无法自行处置,需要上报陕西延长石油集团炼化公司(以下简称炼化公司)和洛川县、延安市、陕西省政府应急救援中心进行协助解决的事故。
Ⅲ级事故响应(厂级):指突然发生,事态比较简单,对人员和财产已经造成一定危害或损失,事故后果的估计仍能控制在一般事故范围内时,本厂可以独立应对但应报炼化公司和当地政府的响应级别。
Ⅳ级事故响应(车间级):指突然发生,事态比较简单,仅对较小范围内的人员和财产安全、生产和生活秩序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胁,可能或已经造成人员轻微伤害、财产损失(具体参照各类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的具体分级标准,小事故的分级标准),造成较小社会影响和公司声誉影响,公司所属车间级单位能够控制和处置的突发事故,量化标准与小事故相对应。
确认发生事故时,厂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应立即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预案,及时组织各部门及各应急专业小组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当应急响应级别达到Ⅱ、Ⅲ级,厂应急指挥中心应立即向炼化公司和洛川县安监局等部门及时进行汇报。当应急响应级别达到Ⅰ级时应同时向省市县三级安监局汇报事故情况,并要求相关部门提供应急保障支持。当厂应急指挥中心认为需要外部援助时,由应急总指挥协调厂外应急救援组织进行救援。
5.1.2厂内应急响应条件(Ⅲ、Ⅳ响应)
针对生产安全事故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单位控制事态的能力,将厂内可以独立应对的生产安全事故响应分为车间级及厂级。
(1)车间级(Ⅳ级)生产安全事故响应条件
在生产运行、检修、及工艺处理过程中及其它外部或自然因素导致的安全生产事故,如发生人员触电、机械伤害、高处坠落、电气火灾等事故时,已经危及车间生产系统的安全运行或岗位职工人身健康、安全,需组织车间内应急救援力量进行应急救援的事故。
(2)厂级(Ⅲ级)生产安全事故响应条件
在生产运行、检修、及工艺处理过程中,及其它外部或自然因素导致的生产安全事故,如发生泄漏、火灾、爆炸或者中毒和窒息等,已经严重危急生产装置的安全运行及周边社区、企业、居民的生命及财产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需要疏散转移本厂内部及周边人群、直接经济损失较大、事态发展严重,且亟待组织全厂应急救援力量进行应急救援的事故。
5.2响应程序
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相应级别应急预案,并根据事故等级及时上报。
5.2.1达到车间级事故及险情应急响应时
发生事故,达到Ⅳ级响应标准时,由车间级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启动车间级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同时向本厂应急办公室报告。各应急专业小组进入预备状态,做好如下应急准备:
(1)应急办公室立即向应急指挥中心报告事故情况;收集事故有关数据与信息。
(2)应急指挥中心成员密切关注、及时掌握事态发展和现场救援情况,及时向应急指挥中心总指挥报告。
(3)应急指挥中心成员通知有关人员、应急队伍、有关单位做好应急准备。
(4)应急指挥中心向事故发生单位提出事故救援指导意见。
(5)应急指挥中心派有关人员赶赴事故现场指导救援。
(6)应急指挥中心提供相关的资料、人员、应急队伍、应急装备、应急物资等信息,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咨询。
5.2.2达到厂级事故及险情应急响应时
现场发生安全事故,仅凭车间力量不能有效控制时,需要动用全厂力量实施救援的,在启动车间现场处置方案的同时报告应急办公室,由应急指挥中心总指挥启动厂应急预案,并按下列程序和内容立即响应:
(1)应急办公室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向应急指挥中心总指挥报告,并收集事故有关数据与信息。
(2)根据应急指挥中心总指挥指示,立即通知应急指挥中心成员。
(3)应急办公室和应急指挥中心进一步了解事故情况,收集事故有关数据与信息,整理事故相关资料和图纸等,为应急决策提供基础资料。
(4)应急指挥中心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提出事故救援方案,确定现场应急需要的相关资料、人员、应急队伍、应急装备、应急物资等。各应急专业小组、相关单位负责人应按照确定的应急救援方案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积极开展救援。
(5)应急指挥中心根据救援需要协调调动外部应急救援力量增援。
(6)应急指挥中心有关领导赶赴现场进行指导协调。
(7)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事故情况;及时向公众及媒体发布事故应急救援信息,掌握公众反映及事故动态,回复有关质询。
(8)达到Ⅰ、Ⅱ、Ⅲ级应急响应时或有必要时,报告上级领导单位和当地政府部门。
5.3处置措施
5.3.1应急处置原则
发生突发事故后,事发单位要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人员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应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故扩大漫延。
(1)事故应急救援原则上以自救为主,基层车间(单位)在有能力自救或控制的情况下,积极进行自救或控制。最先发现事故人员,如果依靠自身力量或班组成员能处理的,必须立即处理,同时报告车间领导。车间接到事故报告后启动车间现场处置方案,迅速组织力量进行处理,并报应急办公室。
(2)应急办公室视情况报告事故,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迅速控制事故。达到厂级应急响应条件的事件接到报告后,立即报告应急指挥中心的总指挥、副总指挥和成员,并通知相关部门协助处理,如有人员伤亡,首先拨打0911-3811120通知职工医院,开展伤员救治。
(3)统一指挥,协调管理,各有关部门和专业小组根据对危险目标潜在危险的评估,做到有条不紊地开展应急救援活动,控制事故扩大或二次灾害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
(4)及时清除事故影响,积极恢复生产。事故救援后,积极清理现场。
5.3.2应急处置措施
根据风险分析结果,本厂主要存在危险化学品造成的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中毒和窒息事故等。据此提出相应的处置方案和处置措施:
5.3.2.1火灾事故处置措施要点
(1)确定火灾发生位置、装置。确定引起火灾的物质类别(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物品、自燃物品等)和火灾原因。
(2)由专家确定火灾应急救援处置方案,事故抢险和灭火措施。
(3)调查火灾发生区域的周围环境。明确周围区域的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
(4)根据具体火情,确定火灾扑救的基本方法。
(5)预测火灾可能导致的后果(含火灾与爆炸伴随发生的可能性)和火灾可能导致的后果对周围区域的可能影响规模和程度。
(6)火灾可能导致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控制火灾蔓延、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
(7)可能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
5.3.2.2爆炸事故处置措施要点
(1)确定爆炸地点、装置。确定爆炸类型(物理爆炸、化学爆炸)。确定引起爆炸的物质类别(气体、液体、固体)和爆炸原因。
(2)由专家确定爆炸应急救援处置方案,事故抢险和灭火措施。
(3)明确爆炸地点的周围环境和周围区域的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
(4)确定爆炸可能导致的后果(如火灾、二次爆炸等)和爆炸可能导致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再次爆炸控制手段、工程抢险、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
(5)可能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公安消防队伍、本厂消防队伍等)。
(6)对周围可能遭到爆炸影响的区域进行全面疏散。
5.3.2.3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处置措施要点
(1)确定泄漏源的位置和泄漏的化学品种类(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
(2)由专家确定泄漏应急救援处置方案和堵漏以及处理措施。
(3)确定泄漏源的周围环境(环境功能区、人口密度等)和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以及是否已有泄漏物质进入大气、附近水源、下水道等场所。收集气象信息。
(4)确定泄漏时间或预计持续时间和实际或估算的泄漏量。预测泄漏扩散趋势。
(5)明确泄漏可能导致的后果(泄漏是否可能引起火灾、爆炸、中毒等后果)。明确泄漏危及周围环境的可能性。
(6)确定泄漏可能导致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堵漏、工程抢险、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可能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消防特勤部队、本厂救援队伍等)。
5.3.2.4发生人员中毒和窒息时处置措施要点
(1)中毒、窒息事故可分为两种情况,其一是进入设备、容器、池、沟等密闭空间,进行检查、检修等作业和抢修、堵漏、救人等作业;其二是泄漏事故的抢修、堵漏作业。
(2)在密闭空间作业时监护人等发现有中毒、窒息情况时,不能冒然进入密闭空间抢救,必须立即采取作业前准备的各项急救措施。使用通风设施、防毒面具、绳索、梯子等。发生着火时,不能用二氧化碳、四氯化碳等窒息性灭火器扑救,不能使事故扩大。
(3)对于有毒物泄漏空间的救援作业,首先佩戴防毒护品,全面打开门窗通风,并携带防毒护品,给补救人员和伤员佩戴,协助他们或救助他们脱离污染区。要注意救护过程中,防止产生静电、着火、爆炸等二次灾害。
(4)伤员转移至现场上风向空气新鲜处,松开衣服。当伤者呼吸停止时,如果非化学品中毒,应及时施行人工呼吸;心脏停止跳动时,施行胸外按压,促使自动恢复呼吸。
(5)尽快拔打0911-3811120急救电话,送医,送医前及护送途中要注意防止休克。搬运时动作要轻柔,行动要平稳,以尽量减少伤员痛苦。
5.3.2.5发生自然灾害时处置措施
按照《延安炼油厂自然灾害专项应急预案》、《延安炼油厂防汛专项应急预案》等预案进行处置。
5.3.2.6提升事故应急响应级别,寻求上级救援组织援助的条件。
(1)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短时间内难以恢复正常生产,事故的发生可能会造成环境污染或对周边单位、居民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的影响,为避免引起恐慌,应急指挥中心应及时上报政府部门,申请外部救援力量进行救援。
(2)发生有毒有害气体泄漏事故,短时间内难以控制泄漏或泄漏物很难在短时间内消除,泄漏物可能会随风扩散,伤害到周边单位和村庄的群众,应急指挥中心应立即上报当地及上级政府部门,申请外部救援力量进行救援,通知有关单位和村庄,做好人员的应急疏散工作。
(3)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或者其它次生灾害,对周边单位和村庄的群众的生命财产构成威胁,应急指挥中心应立即上报当地政府部门和集团公司寻求援助,做好事故现场及周边区域的应急疏散工作。
(4)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泄漏的油品或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污水流入周边的河流,可能会对周边的生态、养殖造成危害,应急指挥中心应立即汇报上级政府部门,协助通知厂相邻的单位和村庄,提前做好应急准备,采取有效措施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
(5)发生中毒事故并造成人员伤亡,应急指挥中心应立即上报当地及上级政府部门寻求援助。
(6)由于厂外部环境的影响,如长时间停电、停水,影响到本厂的正常生产,可能引发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下,应该立即汇报上级有关部门寻求援助,协助解决。
5.3.2.7紧急疏散、撤离。
当事故危及到周边人员安全时,应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撤离。
(1)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对危险区域内的人员必要时做出疏散、撤离现场的准备工作。
(2)人员疏散、撤离时依据现场指定路线、专人负责引导疏散、撤离。
(3)如事故物质有毒时,需要佩戴个人防护用品或采取简易有效的防护措施,并有相应的监护措施。
(4)危险区域内人员应向事故现场的上风向转移,明确方向,专人负责引导到安全区,并在疏散或撤离的路线上设立固定哨位,防止混乱。
(5)禁止疏散人员滞留在低洼处。
(6)疏散完毕要查清是否有人仍滞留在危险区域。
(7)为使疏散工作顺利进行,现场设立明显的疏散标志。
(8)事故现场人员的撤离。在事故无法控制或有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时,事故现场人员按指挥中心安排迅速撤离现场,撤离方向是事故现场的上风口,撤离到安全地带后指挥撤离的负责人要清点人数。
(9)非事故区生产人员的紧急撤离。在事故无法控制,火灾、爆炸或泄漏的油气危及生产区其他人员的生命安全时,相关装置实行紧急停工,工作人员紧急撤离现场。
(10)发生可能危及周边地区村民和流动人员的生命安全的事故时,由治安保卫组及时通知地方公安部门协助,迅速进入需要撤离的地区动员撤离群众。要根据危险源扩散情况或延及到的范围划定警戒区域,在通往事故现场的主要干道上实行交通管制。
5.3.2.8应急救援注意事项:
有毒情况下抢险救灾应注意:
(1)参加抢险救灾人员应按照要求在上风或空气新鲜处,佩戴安全可靠的防护器具。
(2)对有毒区域应划出警戒线,警戒区的范围应为毒物扩散半径的两倍。在警戒区内参加应急救援、处置的人员必须佩戴空气或氧气呼吸器,严禁无关人员和没有佩戴防护器具的人员进入警戒区。
(3)在抢险救灾或灭火作业结束以后,要认真彻底地对毒物污染区、消防车辆、器材和装备等,进行消毒处理;对所有应急救援人员必须进行卫生检查,发现有中毒症状者,应立即予以治疗,以防后患。
带电灭火的注意事项:
(1)在有电情况下的火场上扑救火灾时,要求水枪喷嘴与带电体之间必须保持安全距离。
(2)对架空带电设备或带电线路进行带电灭火,灭火人员所站位置的地面水平距离与带体高度形成的上倾角,不宜大于45度,灭火人员至带电体的水平距离,应大于带电体地面的垂直高度,以防导线断落危及灭火人员的安全。如果发生电线断落时,应划出8至10米警戒区。
(3)带电灭火过程中,灭火人员必须防止与水流接触。没有穿戴防护用具的人员,不准接近燃烧区,以防地面积水导电伤人。将火灾扑灭后,如果设备仍有电压时,要求所有人员均不得接近带电设备和积水地区,以防止发生触电造成人员伤亡。
(4)在扑救火灾过程中,如果使用金属工具进行破拆时,要特别注意工具接触带电物体。在带电设备附近进行破拆作业,操作人员与带电物体必须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以防止人身触电事故的发生。
灭火过程中注意事项:
(1)储油(气)罐着火,要注意保护相邻储油(气)罐安全,对相邻储油(气)罐进行冷却。
(2)发生火灾事故,要保证消防水量供应,生产调度负责组织水源,必要时切断生活用水,如水量仍不够,立即组织停车,停生产供水。
(3)如果只靠厂消防队无法有效灭火时,应急指挥中心应向其他消防队求援。
(4)生产装置区着火,停止一切油品、油气的排放,不得取样,及时移走油桶等现场可燃物。如火势威胁污油井系统,立即向污油井系统注入蒸汽。
(5)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时,威胁到装、卸油(气)安全时,停止一切装、卸油(气)工作,保卫科负责将车辆疏散到安全地带。
(6)抢险救灾实行各级行政主要领导负责制,正职不在时由副职负责,上级不在时由下级负责。
(7)在下班时间发生突发事故,各级人员必须立即赶赴到自己的工作岗位待命,随时准备接受调遣。
(8)根据实际需要,应急指挥中心有权调动各方面力量抢险救灾。
(9)参加抢险救灾人员应尽量在上风或顺风方向活动,佩戴安全可靠的防护器具。
(10)对有毒区域应划出警戒线,警戒区的范围应为毒物扩散半径的两倍。在警戒区内活动的参加应急处置人员必须佩戴空气呼吸器,严禁无关人员和没有佩戴防护器具的人员进入警戒区。
(11)各应急专业小组要做好夜间救灾的对策,加强夜间事故处理训练,提高夜间事故处置能力,要保证夜间人员到位、通讯畅通和事故现场照明。
(12)在抢险救灾或灭火结束以后,要认真彻底地对毒物污染区、消防车辆、器材和装备等进行消毒处理;对所有应急救援人员必须进行卫生检查,发现有中毒症状者,应立即予以治疗,以防后患。
5.4应急结束
5.4.1当应急救援现场情况符合下列条件的,即满足应急终止条件
(1)事故现场得到有效控制,现场火源已经扑灭,现场可燃气检测及环境检测符合有关标准。
(2)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
(3)事故所造成的危害以及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已经被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
(4)采取了有效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故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
5.4.2应急终止的程序
(1)符合应急终止条件时由现场抢险总指挥或事件责任单位提出,经应急指挥中心核实、批准。
(2)指挥中心宣布应急终止后,现场抢险总指挥向所属各应急救援队伍下达应急终止命令。
(3)应急状态终止后,相关部门、车间根据应急指挥中心有关指示和实际情况,继续进行监测、风险排查、配合调查等工作,直至其他补救措施无需继续进行为止。
6信息公开
宣传部是信息发布的归口部门,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发布由宣传部经理按照《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外宣传管理暂行办法》及时准确报告事故相关信息。事故信息的公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对外信息发布按照集团公司及炼化公司要求,严禁擅自对外发布事故信息。
7后期处置
(1)污染物处理。现场泄漏物质或事故处理过程中洗消产生的污水,统一经污水井排入污水处理场或应急池内进一步处理,环保部负责具体的协调和执行。
(2)事故后果影响消除。厂各级工会组织、党支部要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事故伤亡人员家属安抚及受伤人员及厂外受到波及的群众安置和财产赔偿等善后工作。厂领导及时派人和政府有关部门联系,对周边受影响的单位和居民进行走访,依据有关规定对事故所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有关部门要做好厂内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造成的各种负面影响。
(3)生产恢复。根据事故单位实际情况,由厂长召集各部门负责人和成员制定恢复重建计划,组织实施恢复重建工作,及时恢复生产秩序,降低损失。需要炼化公司帮助的,由厂提出请求,经炼化公司有关部门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遭受损失情况,提出解决建议和意见,报经集团公司批准后实施。
(4)善后赔偿。厂办公室牵头协调各部门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对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补偿或补助。及时和保险机构联系沟通,做好单位财产损失的理赔工作。
(5)抢险过程和应急救援能力评估及应急预案的修订由应急指挥中心总指挥组织,厂办公室负责协调。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参加救援的部门和单位应认真核对参加应急救援人数,清点救援装备、器材;核算救灾发生的费用,整理应急救援记录、图纸,写出救灾报告。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6)应急指挥中心负责收集、整理应急救援工作记录、方案等资料,当工艺、设备设施变动、演练评价过程中发现涉及到预案的问题时组织专家进行总结和评估,提出对应急预案的改进意见和建议。
(7)本厂职工医院对能够救治的伤员进行救治。职工医院医疗条件无法满足治疗要求的伤员,按伤情需要由救护车辆转运至有条件的医院进行救治。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本厂财务部门负责,产生的相关问题由应急办公室协调解决。
(8)本厂及厂外受到事故影响的人员在疏散至应急逃逸集合地点进行避难待应急响应结束后,应急办公室负责根据居住条件受影响情况疏散回家或安排在附近宾馆居住。
8保障措施
本厂及所属车间(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要求,做好应对突发事故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和各项应急处置措施的顺利实施。
8.1通信与信息保障
(1)为保障应急救援期间信息通畅,救援组织的每个部门都必须配备一定数量与种类的通讯器材,考虑到某种通讯器材可能在特定条件下失效,因此,配备时应搭配不同种类的通讯方式,起到互补作用,一般应包括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在易燃易爆区域应关闭)、防爆型对讲机等通讯设备。
(2)应急通讯主要有程控电话、移动电话、防爆对讲机,为了防止通讯故障,厂内中层以上领导、值班干部必须24小时开机,配备对讲机的工作人员必须随身携带对讲机。由电仪车间负责通讯工具的日常维护,确保正常使用。
(3)事故状态下,现场应急通信必须使用防爆通讯设备。
8.2应急队伍保障
(1)救援力量及装备
本厂配备了专门的消防队伍,队员年轻精干,训练有素,消防、气防装备完善。消防大队下设6个中队,其中大队长1名、副大队长3名,现有队员165名。
(2)应急救援队伍基本情况见附件1。
(3)医疗救护组织
职工医院成立了应急医疗救护队:
队长:医院院长
副队长:医院副院长
成员:外科大夫(2名),内科大夫(1名)
护士(2名),麻醉师(1名)
8.3物资装备保障
8.3.1消防器材情况
消防队伍应急救援所需的防火服、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消防工具等由消防队自备、自带,应急所需的其它设备备件等材料由厂物资采供部提供。
应急救援队伍现有装备情况见附件1。
现有应急救援队伍车辆装备情况见附件1。
8.3.2消防设备设施情况
全厂共有消防泡沫站四个,第一泡沫站设在咀头油品罐区,能力为30吨;第二泡沫站设在老区装置油品罐区,能力为32吨;第三泡沫站设在原油山上,能力为5吨;第四泡沫站设在惠家河油品罐区,能力为10吨。
各罐都配有自动喷淋系统和消防泡沫管网系统;生产装置都配有消防管网、消防水炮;各单元都按规定配有消火栓、灭火器等。
消防管网、消防水炮、消防栓及泡沫消防站由消防队负责维护管理。灭火器等各部门配备的消防装备由各单位安全员负责维护管理。消防设备器材的检测和委托外部机构进行的维护由安全环保部负责。
8.3.3医疗救护装备情况
应急救援抢救器械及设备见附件3。
8.3.4应急电源、照明措施
如果事故现场的照明系统出现故障,则利用应急电源照明,应急电源首选消防大队的多功能消防车,其次由厂电仪车间用临时发电机应急或使用应急工作灯。
8.4其它保障
8.4.1经费保障
应急装备所需经费列入厂安全专项费用,经费专项用于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练、物资设备采购等应急所需事项,各部门根据实际需要提出经费使用计划报请安全环保部审批,财务部门根据安全部门的审批要保证应急经费及时充足并监督费用的使用。
8.4.2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车辆包括:救援物资运输车辆、疏散人员运输车辆、应急指挥车等,由车辆管理部提供。
8.4.3治安保障
由厂保卫部负责。担负事故现场警戒、治安保卫、人员的紧急疏散、交通管制工作,防止与救援无关车辆进入事故救援现场,保证交通路线畅通,保障抢险物资安全、顺利到达事故现场。
8.4.4技术保障
由技术质量部及专家咨询组负责,负责对事故危害进行预测和事故现场安全监视、为救援决策提供依据和方案、技术支持及24小时的应急咨询服务工作。
8.4.5医疗保障
由职工医院负责。担负受伤、中毒人员救治工作。
8.4.6后勤保障
由物资采供部、车辆管理部、电仪车间负责,担负应急救援物资的供应和运输任务以及现场应急救援队伍的生活用品供应以及通讯保障工作。
9应急预案管理
9.1应急预案培训
9.1.1培训要求
(1)消防大队要加强日常战备训练的同时学习国内外各种先进的消防技术和经验,并配合本厂对各部门、车间义务消防组织及岗位人员进行培训。充分提高应急救援队伍和现场工作人员的消防技术知识和消防作业能力。
(2)安全环保部负责对各部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有关部门、车间负责组织本部门、本车间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
(3)各级人员应主动接受本厂组织的救援与自救、互救知识的培训。
(4)培训可以采取班组安全活动、集中授课、实际操作等进行,培训内容包括本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应急防护。
(5)对涉及到的周边单位、社区和居民,由安全环保部门负责做好宣传教育和告知等工作。
(6)各部门在每年年底制定下一年度的应急救援培训计划并报应急办公室审批。应急办公室会同安全环保部和消防大队在每年年底对全厂全年应急救援培训制定计划并报应急指挥中心总指挥批准实施。
(7)应急救援培训计划应至少包含培训时间、形式、方法、培训内容、培训对象等。
9.1.2应急救援人员的培训
培训内容:消防理论知识、体能训练、实用性项目训练、特勤器材的使用等。
培训时间:执行消防大队年度培训安排,对厂区工作人员和其它应急救援人员的培训按照年度安全培训计划执行。对应急救援人员的培训每年24学时。
9.1.3员工的应急响应培训
培训内容:火情形成初期灭火技能,基本消防知识,对于触电、中毒、受伤人员的急救措施,对于化学品泄漏、触电等各类紧急情况的应急处理,事故逃生,事故报警等。
培训时间:按照年度培训计划执行,安全培训中应急救援部分的培训每年12学时。
9.1.4社区或周边地区人员的应急响应知识宣传
通过标语和闭路电视等手段宣传火灾逃生、有毒有害物质泄漏逃生等逃生手段,以及《消防法》、《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等知识。
9.2应急预案演练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要求,本厂定期组织进行应急演练,同时通过演练可有效检验预案、锻炼队伍、磨合机制、宣传教育、完善应急准备等,确保紧急情况发生后,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
应急演练按照演练内容分为综合演练和单项演练,按照演练形式分为现场演练和桌面演练。本厂应当制定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厂的事故风险特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演练内容为,根据厂内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假设火灾、爆炸、液化石油气泄漏等事故场景,演练预警与报告、指挥协调、应急通讯、事故监测、警戒管制、疏散与安置、医疗救护、现场处置、社会沟通、后期处置等。
演练前应做好演练组织工作,制定演练计划、成立演练组织机构、编制演练方案及脚本、必要时应编制演练保障方案,保障演练顺利进行。参演单位人员熟悉自己的任务和角色,必要时应组织预演。演练时安排专人通过文字、照片、音像等手段做好演练记录。
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9.3应急预案修订
(1)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时,根据调整情况对预案进行修订。
(2) 应急预案每三年进行一次评审,根据评审结果及时进行修订。
(3)当发生事故并对事故经验教训进行总结后,组织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
(4)工艺、设备发生变化后对应急预案组织进行修订。
(5) 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发生变化时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
(6) 本厂事故风险发生重大变化时,组织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
(7)预案中的重要信息发生变化或本厂安委会认为有必要修订应急预案时修订应急预案。
9.4应急预案备案
本厂应急预案修订完毕后,经专家评审,符合相关要求后,报陕西省安监局备案。
9.5应急预案实施
厂级应急预案由厂安委会负责制定、解释,经专家评审后,由厂长签发,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