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扶贫局 :
经研究,现从年初预算安排中下达你单位2018年财政扶贫资金15万元,专项用于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科目列“2130505生产发展”。并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严格按照《关于转发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制定的〈陕西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延财办农〔2017〕70号)和市财政局、市扶贫局《关于加快财政扶贫资金支出进度的通知》(延财办农〔2017〕47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在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加快资金支出进度。
二、对于资金的绩效考评将严格按照市财政局市扶贫局《关于转发<陕西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延财办农〔2017〕 219号)执行。
三、主管部门要履行项目资金使用主体责任,做好项目建设、项目验收等相关工作,为加速资金拨付和支出进度创造必备的条件,及时对资金去向进行公告公示,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率。
2018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