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川县物价局:
你局《关于调整明珠中学初中学费标准的申请报告》(洛价发[2016]6号)收悉。根据《陕西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办法》、陕西省物价局、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民办中小学校收费管理的通知》(陕价行发[2012]60号)及延安市物价局《关于印发<制定民办教育收费标准的原则及考核条件>的通知》(延市价发[2009]89号)之有关规定, 同意适度调整明珠中学初中学费收费标准。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收费标准。
同意明珠中学初中 学费收费标准调整为1750元/生·学期。
二、学费收取办法。学费标准实行“新生新标准,老生老政策”,并按学期收取。
三、收费监管。你局接批复后应及时要求明珠中学实行收费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四、执行时间。本批复从2016秋季开学起执行。
延安市物价局
2016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