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川县道路交通、消防、危险化学品安全三项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lcx-zfb-30/2018-0703001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洛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8年06月02日
标       题: 洛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川县道路交通、消防、危险化学品安全三项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文       号: 洛政办函〔2018〕12号 发布日期: 2018年06月04日
公文时效: 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县政府相关工作部门、单位: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断推进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按照省、市统一安排部署,县政府决定从即日起至12月底,在全县集中开展道路交通、消防、危险化学品安全三项攻坚行动。现将行动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强化组织领导。集中开展道路交通、消防、危险化学品安全三项攻坚行动,是省委、省政府在全省安全生产领域做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也是今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对此,县政府决定成立三项攻坚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安委办),负责攻坚行动的日常工作。同时,下设由县级行业牵头部门领导任组长的道路交通、消防、危险化学品三个安全攻坚行动专项工作小组。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机构,确保攻坚行动措施全面落实。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乡镇、各部门及各企业要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切实抓好各自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各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攻坚行动负总责,认真落实企业自查自改和上级检查发现隐患问题的整改。对攻坚行动不认真、工作组织不力、责任不落实,导致发生事故的单位和相关人员要倒查责任,严肃追究。

三、强化执法检查。各乡镇、各相关部门也要制定三项行动具体方案,于4月5日前报县三项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专项领导小组备案。要进一步摸清、找准三个行业的安全管理漏洞和薄弱环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限期完成整改。各企业要落实隐患整改主体责任,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五到位”。各执法部门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的,要责令停产整顿,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县安委办要加强“三项攻坚行动”管理,纳入目标考核,推动责任落实。并适时派出督导检查组,对各乡镇、有关部门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四、强化宣传教育。各乡镇、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利用“七进”活动、“安全生产月”活动、群众性安全生产共建共享活动等进行宣传教育,及时总结宣传先进典型经验和做法。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各种事故隐患和严重违规违法行为,对举报属实的要造册登记、严肃查处,直至整改验收后方可销号归零。要加大反面典型和重大问题的曝光力度,实施联合惩戒。

五、强化信息报送。建立信息报送机制,实行攻坚行动信息月报制度。县级各攻坚行动专项工作小组、各乡镇于每月1日前向县“三项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阶段工作开展情况,于2018年12月15日底前报送工作总结(包括整体情况、主要措施、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安排等)。同时,分别向市级各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阶段工作开展情况和工作总结。

联系人:党宁玉联系电话:13325310345

周红渊联系电话:3630635

传真电话:3630635

附件:1.洛川县道路交通消防危险化学品三项攻坚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2.洛川县道路交通安全攻坚行动方案

3.洛川县消防安全攻坚行动方案

4.洛川县危险化学品安全攻坚行动方案

洛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30日

附件1:

洛川县道路交通消防危险化学品

三项攻坚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长:陈耀忠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王银更县公安局局长

张杨军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雷成全县安监局局长(县安委办主任)

成员:胡国锋县经发局局长

王怀印县交通局局长

吴刚县住建局局长

刘万里县国土局局长

吉录怀县教育局局长

王永宏县农业局局长

张拥政县环保局局长

田永强县商务局局长

刘忠全县城管局局长

许毅县文物旅游办副主任

李鹏县公路段段长

安小荣县质监局局长

安晓云县交警大队大队长

李鹏县消防大队大队长

三项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雷成全兼任办公室主任。同时,下设道路交通、消防、危险化学品三个安全攻坚行动专项工作小组。

(一)洛川县道路交通安全攻坚行动专项工作小组

组长:安小云县交警大队大队长

副组长:王怀印县交通局局长

雷成全县安监局局长

吉录怀县教育局局长

王永宏县农业局局长

李鹏县公路段段长

许毅县文物旅游办副主任

杨卫东县交警大队副大队长

道路交通安全攻坚行动专项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交警大队(县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杨卫东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二)消防安全攻坚行动专项工作小组

组长:王泷县公安党委副书记

副组长:雷成全县安监局局长

吴刚县住建局局长

吉录怀县教育局局长

严宏川县民政局局长

屈明军县卫计局局长

刘忠全县城管局局长

孙杨民县水务局局长

张明合县房管局局长

李鹏县消防大队大队长

张海涛县电力局局长

消防安全攻坚行动专项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消防大队,县消防大队大队长李鹏担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三)危险化学品安全攻坚行动专项工作小组

组长:雷成全县安监局局长

副组长:胡国锋县经发局局长

田永强县商务局局长

王怀印县交通局局长

刘忠全县城管局局长

王泷县公安党委副书记

安小荣县质监局局长

张拥政县环保局局长

刘万里县国土局局长

危险化学品安全攻坚行动专项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县安监局副局长屈永强担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附件2

洛川县道路交通安全攻坚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落实延政办函〔2018〕22号和《延安市道路交通安全攻坚行动方案》要求,通过开展全县道路交通安全攻坚行动,着力解决道路交通安全领域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全力落实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努力实现全县交通事故总量、死亡人数持续下降,坚决杜绝较大事故和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整治内容

(一)加强道路交通源头安全管控

以客货运企业、大型公路客车、大型旅游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营转非大客车等重点车辆和重点驾驶人为重点,切实加强源头安全管控。

1.开展运输企业安全大检查。每月开展一次运输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大检查。(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交警大队配合)

2.开展机动车及驾驶人安全隐患大排查。一是要严把机动车检验关、报废关和驾驶人考试关。(县交警大队牵头,县交通运输局配合)二是全面加强重点驾驶人培训管理。(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交警大队配合)三是严格“两客一危”车辆管理,严格落实“八不出站”客运驾驶人“五不两确保”等安全管理制度,对已开通和即将开通农村客运线路开展隐患大排查。(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交警大队配合)。四是严格机动车维修企业市场准入。(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交警大队配合)。

(二)加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1.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依据标准规范深入开展国、省、县乡、农村道路等重点路段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交警大队、各乡镇、街道办配合)

2.加快推进全县道路安全隐患治理。一是加快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二是加快推进国省干线安全隐患路段治理。三是加快实施桥梁护栏改造工程。四是加快实施危桥改造工程。五是加快实施公路标识标牌标线健全完善工程。(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交警大队配合)

(三)加强道路交通秩序整治

1.扎实开展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一是进一步健全联合执法机制,依托交警执法站、公路超限检测站等,严把出站、出城、上高速、过境“四关”,从严查处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营造严管严查的执法氛围。二是加强道路交通智能化精细化管理。通过“路巡+网巡”方式,加强对“两客一危”、营转非大客车、7座以上面包车等五类重点车辆。三是加强县城主干道、出入口、易堵路段的交通管理,重点整治“三车”、“三驾”、“三乱”和“两闯”,确保县城通行安全畅通。四是加强城乡结合部、县乡道路以及事故多发点段的管控。攻坚行动期间,每一个月的第一、三周为查处酒驾、毒驾违法集中行动周,每一个月的第二、四周为县城和国省道交通违法集中行动周。(县交警大队牵头,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局、县教育局配合)

2.扎实推进运输行业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要坚决打通信息孤岛,尽快联通安全监管、道路、交警现有网络监管系统,实现各部门之间互联互通的安全监管信息化平台。要切实加强对“两客一危”运输企业车辆动态监控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要确保“两客一危”车辆入网率达到100%、检验率达到100%、报废率达到100%,重型货运车辆入网率达到95%以上,二级以上汽车客运站售票厅、侯车厅、发车区、进(出)口等重点区域视频监控安装率达到100%。(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公安局、县教育局、县旅游局、县安监局配合)

3.扎实推进道路运输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对“两客一危”车辆和农村地区“五小车辆”、面包车、短途客车、营转非大客车等车辆日常监管,严厉打击“黑客运”“黑校车”。(县交警大队牵头,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局、县教育局、县旅游办配合)

4.开展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专项整治。切实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路面检查。(县交警大队牵头,县交通运输局、县安监局配合)

5.开展全县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专项整治。全面开展学校和校车、接送学生车辆运输企业交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排查校园周边道路和校车运行线路交通安全隐患。(县教育局牵头,县交警大队、县交通运输局、各乡镇、街道办配合)

6.加强农村地区交通安全管理。要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陕政办发〔2016〕73号)《关于学习推广“咸阳模式”加强全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有关要求,继续加快推进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建设。(县交警大队牵头,各乡镇、(街道办)政府落实)

(四)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1.大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宣传和交通事故典型案例警示教育活动。一是组织召开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警示教育会。二是在全县开展交通事故典型案例警示宣传。三是开展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大曝光活动。(县交警大队牵头,县委宣传部、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局、县教育局、县旅游办、县安监局、各乡镇、(街道办)政府配合)

2.大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一是深入推进“文明交通行动计划”, 大力开展“七进”活动,普及交通法规。(县交警大队牵头,县委宣传部、县教育局、县交通运输局配合)二是在县电视台等各类新闻媒体不定期播放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公益广告,及时跟踪报道全县攻坚行动工作进展。(县委宣传部牵头,县交警大队、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局、县教育局、县旅游办、县安监局配合)

3.大力开展职业驾驶人安全再教育。一是用近年来发生的交通事故典型案例集中对辖区所有职业驾驶人开展一次安全警示教育。(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交警大队、县教育局配合)二是对被记满12分、有事故记录、交通违法多、征信评分低的运输行业驾驶人组织开展一次再教育,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交警大队、县教育局配合)

三、整治安排

此次攻坚行动采取县上督查,组织各部门联合检查,企业自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从2018年3月5日至2018年12月31日止。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8年3月5日至3月31日)。各相关部门要广泛宣传,结合部门特点细化攻坚方案。

(二)排查整治阶段(2018年4月1日至11月30日)。全面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攻坚行动。县上将组织督查组不定期地对各部门攻坚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8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各相关部门要对道路交通安全攻坚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乡镇(街道办)、各相关部门是道路交通安全攻坚行动的责任主体,也是实施主体。各部门要在县“三项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和县道路交通安全攻坚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定方案,组织实施。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教育局等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方案要求,细化措施,指导所辖行业领域开展攻坚行动。

(二)加强督导,严格奖惩。县“三项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和县道路交通安全攻坚领导小组将采取明察暗访、以暗访为主的方式加大对攻坚行动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力度,及时发现并解决攻坚行动中存在的问题。攻坚行动结束后,要认真总结、严格奖惩。

(三)认真总结,及时报送。攻坚行动开展情况实行月报告制度,各乡镇、(街道办)和县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每月19日前将攻坚行动有关工作情况上报县道路交通安全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并要确定专门人员负责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和信息的收集、报送工作,及时上报工作动态及经验做法,并于3月底前上报负责本次攻坚行动的领导及信息报送人员名单、联系方式和工作方案。

附件3

洛川县消防安全攻坚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消防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陕西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单位自查、行业检查、政府督查,集中开展消防安全攻坚行动,切实有效消除火灾隐患,确保我县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二、工作内容

(一)开展“九小场所”“三合一”“多合一”场所及群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要结合辖区实际情况,以沿街建筑、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等为重点,强化集生产、经营、储存和住宿于一体的“三合一”“多合一”建筑及群租房火灾隐患的排查,特别是饭店、娱乐场所服务人员群租群住场所、校外培训机构、小饭店、儿童学生群居群住场所,要全面排查登记,消除安全隐患,规范管理。严厉打击无证照非法经营行为。摸清场所数量、建筑状况及安全管理等情况,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县公安局牵头,各乡镇、街道办配合)

(二)开展建筑施工工地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要坚持问题导向,深刻汲取各类建筑施工工地重大火灾事故教训,针对全县各类在建工程施工工地进行全面的消防安全检查,强化建筑施工工地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县住建局牵头,各乡镇、街道办配合)

(三)开展高层建筑和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全面排查高层建筑外墙保温材料、建筑消防设施、安全疏散设施、管道井、电气燃气、电动车管理和物业服务单位落实消防安全经理人、楼长制度等日常消防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县房管局牵头,各乡镇、街道办配合)

(四)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组织电工对老旧居民区、城中村、农村现有架设电线及建筑施工场地用电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坚决杜绝乱拉乱接、超负荷用电等不规范行为。(县电力局牵头,各乡镇、街道办配合)

(五)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一是开展校园及校园周边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全面检查全县中小学校、幼儿园教学和住宿建筑安全疏散、消防设施、器材、用火用电、以及消防知识进课堂、应急疏散演练、微型消防站建设等情况。对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小饭桌”、儿童托管机构进行全面排查检查,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及时整顿,对无证照经营的坚决予以取缔。(县教育局牵头,公安局、消防大队及各乡镇、街道办配合落实);二是开展社会福利机构消防综合治理。对全县的养老院、福利院等社会福利机构落实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和微型消防站建设、消防设施、疏散通道等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县民政局牵头,各乡镇、街道办配合落实);三是开展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对全县的医院、卫生站、计生站等医疗机构消防设施、疏散通道、日常消防安全管理等情况进行排查,县城区医院要建立微型消防站并具备扑救初期火灾能力。(县卫计局牵头,各乡镇、街道办配合);四是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对全县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果库群及休闲娱乐场所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消防大队牵头,工商、质检、文化部门配合)

(六)开展易燃易爆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对全县石化企业、储油单位、加油加气站、储气站等易燃易爆场所消防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督促大型石化企业开展消防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和“互查互学”暨“一厂一策一演练”活动。(县安监局牵头,消防、质检和各乡镇配合)

(七)开展消防安全示范社区(村)创建活动。按照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要求,成立消防安全社区(村)工作组织机构,制定居民防火公约,完善社区消防宣传教育、日常防火检查巡查、火灾隐患整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消防工作会议、微型消防站建设管理等工作制度,开展消防检查、宣传等活动,按标准建立微型消防站,实现社区(村)消防安全规范管理。(县消防大队牵头,各乡镇、街道办、社区服务中心配合落实)

(八)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活动。要持续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七进”工作,广泛宣传消防安全法规、常识,大力普及安全防火应急知识,督促社会单位加强“四个能力”建设。(县消防大队牵头,各相关单位配合)

三、工作步骤

此次攻坚行动采取单位自查、部门检查、政府督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从2018年3月27日至2018年12月31日止。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3月27日至4月15日)。各乡镇(街道办)、各相关部门要广泛动员,制定攻坚专项行动方案。

(二)排查整治阶段(2018年4月16日至11月30日)。全面开展消防安全攻坚行动。县政府将组织督查组不定期地对各乡镇(街道办)、各相关部门攻坚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8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各乡镇(街道办)、各相关部门要对消防安全攻坚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夯实责任。全县消防安全攻坚行动在县政府“三项攻坚行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各乡镇(街道办)和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成立领导机构,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责任,细化措施,确保消防安全攻坚行动部署到位、扎实开展。

(二)严格措施,确保实效。各乡镇、(街道办)及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改、大宣传活动,要严格工作措施,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决不能姑息迁就,坚决督促予以整改,确保本次消防安全攻坚行动取得实效。

(三)认真总结,及时报送。攻坚行动开展情况实行月报告制度,各乡镇、街道办及各有关部门于4月5日前将负责攻坚行动的领导及信息报送人员名单、联系方式和工作方案报送至县消防安全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底前报送攻坚行动有关工作情况。(联系人:赵星亚0911-3630998)

附件4

洛川县危险化学品安全攻坚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继续深化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和专项整治,完善危化品企业自动化控制系统建设,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着力强化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落实油气长输管道高后果区安全责任,防范和遏制危险化学品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二、整治内容

(一)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自动化控制系统专项治理。对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装置未实现自动化控制,系统未实现紧急停车功能,装备的自动化控制系统、紧急停车系统未投入使用;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实现紧急切断功能;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涉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场所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检测报警装置,爆炸危险场所未按国家标准安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的危险化学品企业,依法责令限期整改,并给予经济处罚;对整改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县安监局牵头,商务局等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办配合按照职责落实)

(二)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建设、生产、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行为,发现一处关闭取缔一处,对未建立与岗位相匹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或者未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未制定操作规程和工艺控制指标,新建装置未制定试生产方案投料开车,精细化工企业未按规范性文件要求开展安全风险评估,未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制定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或者制度未有效执行的危险化学品企业,一律依法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给予经济处罚;对整改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县安监局牵头,相关部门及各乡镇政府按职责落实)

(三)开展重大危险源安全管控责任落实年活动。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落实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估、登记建档、备案和分级监管等管理措施。对未按规定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风险评估、登记建档、备案和落实管控责任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依规给予经济处罚;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县安监局牵头,商务局等相关部门及各乡镇政府按职责落实)

(四)加强油气长输管道高后果区安全管控。按照省七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油气输送管道途经人员密集场所高后果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陕安监〔2018〕14号)要求,落实各乡镇、部门及有关企业对人员密集场所高后果区的安全责任和安全风险管控责任人员与办法措施,建立完善高后果区管控安全风险防范地企联动工作机制。(县经发局牵头,相关部门及各乡镇政府按职责落实)

(五)继续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风险管控,今年底前全县安全风险B级以上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全面建成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提升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制、安全风险与社会责任意识及安全管理知识、能力,今年8月底前完成对全县所有化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培训,确保主要负责人参训率达到100%;积极推行特殊作业可视化监视系统应用,全面提升我县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管理水平。(县安监局牵头,相关部门及各乡镇政府按职责落实)。

(六)持续全面组织开展集输管线隐患排查,狠抓油气管道安全隐患整治。对8年以上或管径大、流量大、铺设区域地质结构复杂的管线、近期频发泄漏的管线及建设标准低、输送介质复杂的管线要全面开展腐蚀检测及清水试压。对查出的隐患实行“一隐患、一档案”,制定整改方案,落实责任,限期整治完成。(县安监局牵头,相关部门及各乡镇政府按职责落实)

三、整治安排

本次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攻坚行动采取企业自查,行业部门和属地政府组织检查,县政府组织督查,“条块结合”的方式,按职责分工实施,2018年3月12日开始至2018年12月15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阶段(2018年3月12日至2018年3月底)。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细化措施,认真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攻坚行动动员部署,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二)攻坚阶段(2018年4月1日至2018年11月底)。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对突出问题开展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确保取得实效。

(三)总结阶段(2018年12月上旬)。各企业、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成果,形成总结报告并报送县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各乡镇政府、各行业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精神上来。要按照县政府的新部署新要求,充分认识这次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攻坚行动的重要性,认真分析本乡镇、本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难点、短板和弱项,研究制定本乡镇和本行业具体实施方案,坚持问题导向,明晰任务清单、保障措施,积极攻坚克难,确保每一项工作落实到位,并于2018年3月30日前将本地的实施方案报送县危险化学品安全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加强协作,合力推进。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勇于担当,主动作为,加强合作,紧密配合,确保攻坚行动取得实效。各乡镇要按季度向县危险化学品安全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县危险化学品安全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通报工作信息,适时组织对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攻坚行动的情况进行督查。

(三)加大力度,强化执法。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把安全检查与严格执法紧密结合,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符合相关行政执法条件的,要现场依法依规提出处理意见,严格履行执法程序,并及时通报所在乡镇政府,做好跟踪督办。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防引发重特大事故。对只顾追求经济效益,无视安全风险,违法违规进行超能力、超强度生产;对单纯追求利润,用生产时间挤占检修和隐患排查治理时间的,要责令停产整顿,导致事故的要严肃查处。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微博、微信、政府网站及报纸、电视、广播等传统媒体,以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攻坚行动为重点广泛开展宣传,加大宣传力度,拓展宣传广度,延伸宣传深度,注重宣传效果,扩大安全生产的影响力,营造浓厚社会氛围,为本次攻坚行动推进创造有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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