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群租房、电动车消防安全治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索  引 号: lcx-zfb-30/2018-0703010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洛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8年02月09日
标       题: 洛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群租房、电动车消防安全治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文       号: 洛政办函〔2018〕2号 发布日期: 2018年02月11日
公文时效: 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各便民服务中心,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单位:

1月23日,西安市雁塔区王家村一村民住宅发生火灾,亡4人,起火建筑为5层砖混结构,建筑面积约900平方米,起火部位在一楼,过火面积约40平方米,最先起火物为电动车。当前,临近春节,各类庆祝、促销、民俗活动增多,宾馆饭店、商场市场、餐饮娱乐、旅游景点人员聚集,烟花爆竹运输、储存、销售、燃放将达到全年峰值,人流、物流集中,火灾风险增大,尤其是夜间住宅发生火灾容易造成人员伤亡。近期,又出现低温雨雪冰冻等极端天气,居民用火用电增加,大风天极易引发火灾。各单位要坚决贯彻落实省、市政府领导指示精神,始终保持忧患意识和高度警惕,按照“突出重点、填平洼地、补齐短板”的要求,进一步加大社会面火灾防控力度,狠抓各项消防安全措施的落实,全力确保当前和春节期间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一、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排查整治。各乡镇、凤栖街道办要组织辖区各居(村)民委员会、物业管理单位以及公安派出所、基层网格力量开展“三清三查”活动。“三清”即清理居(村)民楼院疏散楼梯、走廊等公共区域可燃杂物,清理居(村)民楼院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问题,清理电缆井、管道井等竖井防火封堵不严以及堆放可燃杂物问题。“三查”即检查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检查室内消火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灭火器是否完好有效,检查初起火灾扑救各项准备工作是否到位。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大工作指导和督导检查力度,发现“三清三查”工作未落实的,及时进行通报,并依法对物业管理单位实施处罚。产业园区要组织开展对园区与苹果产业相关的生产单位、包装单位、储存库房等场所进行专项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确保不发生火灾事故。

二、加大消防安全错时检查力度。公安、安监、住建、文广、交通、民政、卫计等各行业部门要按照县政府冬春火灾防控工作部署要求,结合春节消防安保实际,对辖区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娱乐场所、医院、养老院、交通枢纽、旅游景区、节庆活动场所、烟花爆竹集中燃放区域等单位场所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督促单位落实“六加一”措施,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要针对夜间营业场所多、人员活动集中、住宅亡人火灾多发等情况,科学制定抽查计划,加大错时检查力度,提高消防检查实效。春节期间,要组织集中开展消防安全夜查行动,确保节日消防安全。

三、要扎实做好群租房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各乡镇、凤栖街道办、各行业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87号)精神,深刻吸取入冬以来全国群租房、出租屋火灾事故教训,扎实开展辖区内群租房、出租屋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加强消防安全检查、巡查和警示教育力度,切实消除火灾隐患,坚决杜绝发生火灾事故。公安部门要在“一标三实”工作中,将群租房摸清底数,在综合治理信息平台上严格按照要求录入和标注。要在民警入户实地开展“一标三实”信息采集工作中,发放消防提示(警示)和宣传资料,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消防部门要利用“一标三实”基础信息,做好灭火救援准备工作,紧盯重点关注的群租房,加强“1+3+5+X”灭火救援机制建设,强化微型消防站、卫星消防站、公安现役消防站灭火救援准备工作。

洛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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