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有关方针、政策,综合管理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
(二)指导协调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拟订安全生产工作规划,发布安全生产信息,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三)承担全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责,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及中、省、市驻洛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四)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全县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下同)、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中、省、市驻洛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五)负责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依法监督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及监督检查;负责监督管理用人单位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工作。
(六)负责职业卫生检测、评价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有关职业卫生培训工作。
(七)负责监督检查和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建立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相关职业卫生检查等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和督促用人单位提供劳动者健康损害与职业史、职业危害接触关系等相关证明材料,负责汇总、分析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等信息,向相关部门和机构提供职业卫生监督检查情况。
(八)承担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
(九)负责组织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根据县政府授权,依法组织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的落实情况。
(十)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
(十一)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全县安全生产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负责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统计分析和信息发布工作。
(十二)组织实施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和规程,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
(十三)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培训工作。
(十四)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社会中介组织,负责全县从事安全生产评价、咨询、检测检验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资质管理。
(十五)负责拟订全县安全生产科技规划,组织指导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新技术推广工作。
(十六)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十七)承担县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具体工作和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八)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 联系方式】0911--36306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