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工业促进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研究提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的调控目标及调控政策;研究提出和组织实施重点专项规划,衔接、平衡主要行业的规划。研究提出全县工业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编制全县工业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工业行业质量管理工作。提出全县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工业的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
2、研究分析经济形势和发展情况,进行宏观经济的监测、预测、预警和综合分析,提出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的政策建议;综合协调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提出政策措施和建议;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
3、监测分析全县工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工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4、研究全县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研究提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规划和实施经济社会重大战略规划,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
5、研究提出全县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方向,规划重大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编制、下达全县固定资产投资计划、重点项目建设计划和前期项目计划,负责全县重大项目的管理和组织协调;引导社会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
6、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审核上报、审批、核准、备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查、审批项目初步设计、概算调整、竣工验收,负责全县招投标监督工作;负责全县重大建设项目及财政性投资项目稽察工作。安排财政性建设资金,指导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负责政府投资性项目的代建工作。
7、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研究并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农村专项规划和政策;拟订并实施以工代赈规划和计划;研究提出能源发展战略、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战略储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规章,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研究提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战略、规划,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发展;规划、指导服务业的建设与发展。
8、研究提出利用外资的发展战略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监测国外资金利用和外债结构优化状况,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审核上报国外贷款、外商直接投资、境外投资项目;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和审查利用重大内外资项目;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协调、审核各类开发区的规划、布局和设立。
9、做好全县人口发展、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以及国防建设与经济发展的衔接平衡;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措施,协调全县社会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协调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重大问题。
10、负责全县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全县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解决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促进经济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
11、负责财政债券支持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招投标监督和竣工验收工作;负责限额以上政府投资技改项目的报批和计划安排工作;负业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装备规划、年度实施工作;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组织实施有关国家、省、市、县政府工业科技重大项目,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全县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负责全县煤炭、纺织、冶金、机械、轻工、室内装饰等行业管理工作。
12、根据县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考核标准,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督;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负责国有企业股份制审核和上市公司的审核、推荐工作。
13、代表县政府向县属大中型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14、协助县政府管理企业领导及其人员;负责工业企业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企业文化建设工作;负责拟订县属工业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制度,审核县属工业企业工资总额。
15、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有工业企业资产管理的规章和办法,做好县属国有工业企业监管工作。
16、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 联系方式】0911--3622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