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全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县基础教育、学前教育、职业教育、特殊教育、成人教育、民办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工作;协调、指导各乡镇和县直部门的教育工作。
(三)统筹管理教育经费、教育专项资金,监督全县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负责全县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和基建工作;实施家庭困难学生资助工作。
(四)负责制定全县中小学招生计划,协调、组织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高中、初中学业水平测试和成人教育考试等各类国家教育考试工作;负责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籍管理工作,协助做好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的学籍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县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管理和教师队伍的建设工作;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
(六)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方针、政策,参与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
(七)指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学校德育、体育、卫生健康、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
(八)主管全县教育科研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县教改科研项目,推动科研成果的转化和推广。
(九)负责全县民办教育的综合管理工作,规范民办教育办学行为。
(十)负责学校内部设施配备和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学校后勤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教育系统的安全稳定工作和中小学生营养健康实施工作。
(十二)负责全县教育宣传和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工作。
(十三)负责实施国家教育质量监测和学生体质检测工作。
(十四)保留、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市、县政府部门公布保留和取消的审批事项。
(十五)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 联系方式】0911--39395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