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中、省、市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县统计工作,拟定全县统计规划和统计调查计划;监督检查统计法规的实施情况,依法查处违反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的行为。
(二)贯彻国家、省、市统一的统计报表制度,执行国家统计标准,完成国家、省市两级统计调查任务。
(三)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核算工作,对全县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运行状况进行统计分析和监测预警。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县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开展能源消耗统计、城乡住户调查、1%人口抽样调查、文化产业、安全感、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劳动力资源、服务业、工业品价格、市场物价、旅游资源等专项调查工作。
(六)承担统计分析及统计咨询服务工作,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七)核定、管理、公布全县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八)依法审批县级各部门的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和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国情国力普查,组织实施全县人口、经济、农业等 国情国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情国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十)负责管理统计信息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
(十一)组织统计干部教育、培训和业务考试、考核工作。
(十二)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他统计事项。
【 联系方式】0911--3939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