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省、市有关卫生计生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编制全县卫生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全县卫生技术规范、卫生标准的监督和实施;协调推进全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统筹协调全县卫生计生资源配置。
(二)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和干预,组织实施免疫规划工作;制度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医疗卫生救援,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
(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和饮用水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
(四)加强卫生计生行政执法,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检查卫生计生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
(五)指导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体系建设;指导监督计划生育药具发放工作;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
(六)负责全县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的行业准入管理并监督实施;贯彻执行中、省、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政策、规范和标准,建立全县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七)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拟订全县国家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实施办法。
(八)组织实施全县优生优育、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和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贯彻落实中、省、市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建立全县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
(九)贯彻国家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全县中医医疗、教学、科研工作,推进中医药的继承、创新和开发。
(十)负责全县医疗科技成果的普及应用工作;规划管理医学科技优先领域和重点学科建设;组织实施卫生计生相关科研项目。
(十一)指导开展人口文化建设;组织全县卫生计生信息化和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实施统计调查和人口统计数据分析研究。
(十二)指导卫生计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医学继续教育和规范化培训;负责计划生育事业经费的编报和管理。
(十三)组织指导卫生方面的对外交流合作与卫生援外有关工作。
(十四)负责县级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承担有关重要会议与大活动的医疗保障工作。
(十五)承担洛川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洛川县爱国卫生运动会委员会、洛川县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和洛川县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六)指导县计划生育协会工作。
(十七)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 联系方式】0911--83805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