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索引号: lcx-swj-30/2017-0123001 公开目录: 机构职能 发布日期: 2017年01月23日
主题词: 发布机构: 水务局 文    号: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水务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县相关地方性规章,并组织实施;拟订水务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县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编制全县重要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拟订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全县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中省市县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提出中省市县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

(三)统一管理全县水资源(含地下水、地表水、空中水)。负责生活、生产经营、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拟订全县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能资源调查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负责全县供水工作,保障城乡供水安全。

(四)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拟订重要河流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对重要河流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质实施监测。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订有关节水标准和实施办法,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负责防治水旱灾害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县防汛抗旱工作,对重要河流、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全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七)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全县重要河流、水库、滩涂的治理和开发;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承担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管理工作。

(八)负责防治水土流失。拟订水土保持有关政策,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预防监督和监测预报工作;负责重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九)负责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全县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

(十)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仲裁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一)负责全县渔业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渔业发展战略、政策、规划、计划并指导实施;负责水产品质量监督和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指导全县渔政执法和队伍建设。

(十二)负责开展水利科技工作;组织水利行业质量监督,监督实施水利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

(十三)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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