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川县2018年度产业扶贫政策措施
发布时间:2018-05-18 11:20:35    资料来源:    责任编辑:扶贫局

为确保如期完成我县脱贫攻坚任务,不断稳固脱贫成果,助推贫困户稳定发展增收,经县政府研究,现就做好2018年度产业扶贫工作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扶持对象

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库中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辐射带动贫困户明显的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三变”改革试点村和产业脱贫示范点。

二、扶持补助标准

(一)建档立卡贫困户

1、发展种养业

发展种养业单户单项产业最高补助不超过5000元,同时发展两个及以上产业的,分别按相关标准予以补助,单户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000元。具体标准为:

(1)苹果产业

①当年培育普通苗木一次性每亩补助500元,培育矮化苗木每亩一次性补助800元,培育容器大苗一次性每亩补助1000元;

②当年新建乔化果园一次性每亩补助500元,短枝密植果园一次性每亩补助1000元,矮化密植果园一次性每亩补助2000元;

③当年(含前一年冬季)残败园挖改一次性每亩补助1000元;

④非当年新建苹果园每亩补助200元,用于支持果园提质增效。

(2)传统养殖业

①当年发展养羊:每只补助300元;

②当年发展养猪:育肥猪每头补助300元,能繁母猪每头补助800元;

③当年发展养牛(马、驴、骡等):每头补助2000元;

④当年发展养鸡(鸭、鹅、鹌鹑、鸽子、兔等):50只起步,每只补助6元。

(3)其它种养业

①当年成规模发展特色种植业,如蔬菜、水果、干果、花椒、油葵、中药材等每亩补助500元,套种的按一种产业予以补助;发展拱棚蔬菜、水果每亩一次性补贴1000元;

②当年发展蘑菇、香菇、木耳等200棒以上一次性每棒补助5元;发展蜜蜂每箱一次性补助500元;养殖蝎子每万只一次性补助800元;养殖土鳖(不少于100只)、鱼 (不少于1000尾)每亩一次性补助1000元;

③发展其他类型种养业的参照同类型产业支持政策给予扶持。

2、发展农业设施和太阳能光伏

当年果园搭建防雹网一次性每亩补助2000元,每户最高补助不超过10000元;发展标准大棚蔬菜、水果每户一次性补助10000元;当年发展屋顶院落太阳能光伏(4千瓦以上)并实现并网发电(享受光伏扶贫项目政策的除外),每户补助10000元。

3、二三产业

当年发展小型农副产品加工等第二产业,小型商贸门店、商铺、农家乐等第三产业,投资规模不足20000元的一次性每户补助3000元,投资规模在20000元以上的一次性每户补助5000元。

(二)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

1、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贴息补助根据扶持带动贫困户的数量,给予一定比例的贷款贴息。龙头企业、合作社当年带动贫困户不少于5户,享受贷款规模不超过50万元的贴息资金;带动贫困户不少于10户,享受贷款规模不超过100万元;带动贫困户不少于20户,享受贷款规模不超过200万元的贴息资金。

2、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在贫困村带动贫困户10户起步补贴3万元,每增加1户补贴资金增加1000元。补贴资金30%用于技术培训、新品种引进及苗木繁育等,70%用于贫困户折股量化。全部补贴资金收益的20%用于壮大集体经济,30%用于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发展,50%用于贫困户分红,分红资金不低于折股量化资金总额的10%。

(三) “三变”改革试点村和产业脱贫示范点

对全县“三变”改革试点村和产业脱贫示范点给予20-30万元资金支持,按项目实施,用于推进“三变改革”,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三变”改革试点村的资金30%用于集体经济,30%用于企业(专业合作社)发展壮大,40%用于贫困户折股量化。产业脱贫示范点扶持资金30%用于购置苗木、技术指导、扩大生产规模,70%用于支持贫困户发展产业。

三、实施程序

(一)建档立卡贫困户

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牵头组织贫困户发展产业,并按照“农户申请→包扶干部确认→村组公示→乡镇验收→县级部门抽验→资金兑付”的程序办理。

1、农户申请。贫困户填写《洛川县贫困户产业扶贫补助资金申请表》,经包扶干部签字确认后提交所在行政村。

2、村组公示。村两委会对《申请表》进行初审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汇总上报乡镇。

3、乡镇验收。乡镇组织专人,逐户进行验收并留存影像资料,经公示无异议后,分产业上报主管部门。

4、县级部门抽验。各部门根据业务特点制定时间表,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抽查复验。

(1)苹果产业由县苹果局负责;

(2)传统养殖业由县畜牧局负责;

(3)特色种养业和二、三产业由县农业局负责;

(4)太阳能光伏发电由经发局负责;

5、资金兑付各部门抽验公示无异议后,汇总报县产业脱贫办公室(农业局)同意后,由县扶贫局进行资金兑付。兑付方式为统一通过惠农“一卡通”系统发放到户。

(二)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

1、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贴息补助由县扶贫局负责。带动贫困户成效由扶贫局牵头,相关部门单位、乡镇配合并征求贫困户意见后审定扶贫贷款贴息金额。考核办法及贴息利率根据省市金融扶贫政策要求执行。

2、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带动贫困户补贴由乡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推荐。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必须符合条件,拿出具体实施方案。推荐单位审核、公示后,报县产业脱贫办公室审核备案。实施结束后由农业局牵头组织验收后报扶贫局给予资金兑付。

(三)“三变”改革试点和产业脱贫示范点

“三变”改革试点村和产业脱贫示范点由各乡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编制项目书,由产业扶贫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评审后,严格按照产业脱贫项目管理办法实施,项目实施结束后由产业脱贫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共同验收后,给于兑付。

四、工作要求

1、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是产业扶贫实施工作主体。要积极做好政策宣传,措施落实和项目实施工作,确保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都至少发展一项脱贫产业。

2、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和包户干部要充分利用好政策,引导组织群众发展产业,实现产业增收脱贫。

3、各乡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要主动和业务部门对接,严格程序,严把标准,做好组织实施、申报、验收、公示、信息录入等工作。

4、产业扶持政策以户为单位,补助面积以土地确权面积为准。除普惠政策外,已享受单项扶贫补助支持政策的户,不得重复享受其他扶贫专项扶持政策,确保产业扶贫政策全覆盖。

5、产业脱贫项目实施过程要公开透明,以村镇为单位分别进行公示,按程序报备,接受群众监督,严禁弄虚作假、优亲厚友、虚报冒领。年终由监察、财政、农业、扶贫等部门组织人员进行抽查,对发现存在问题的,在年终考核中扣除乡镇相应得分;对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6、本产业扶贫政策措施由农业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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