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2017年6月1日开始,由市上集中组织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力转移就业人员,稳定就业三个月以上给予每人一次性生活补助2000元。
2、对有创业意愿的贫困劳动力优先安排免费创业培训,优先享受不超过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贫困劳动力创办的经济实体取得法定证件且依法经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创业贫困劳动力3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3、对吸纳超过5名以上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劳动力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县镇企业,可按照相关规定认定为县级就业扶贫基地,就业扶贫基地每吸纳一个贫困劳动力就业,给予一次性500元的岗位补贴;企业吸纳贫困劳动力人数不低于其员工总数1/3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按照相关规定认定为县级社区工厂,社区工厂的生产经营场地租赁费和水电费按不超过实际支出30%的标准给予两年补贴。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的企业贫困劳动力人数超过其员工总数1/5的,申请创业担保贷款优先办理,并按规定享受财政贴息政策。
4、就业扶贫基地每新吸纳1名贫困劳动力就业,给予奖补性职业介绍补贴每人每次500元,每年只能享受一次。
5、脱贫攻坚期间可在扶贫部门认定的贫困村特设就业扶贫公益性岗位,用于安置 “三无”贫困劳动力就业,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不超过600元。
6、依法依规设立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贫困劳动力提供职业介绍服务、且贫困劳动力与用人单位或劳务派遣公司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对职介机构给予职业介绍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500元;职介机构介绍贫困劳动力到季节性公共岗位就业、就业期限不少于3个月的,补贴标准是每人200元。享受贫困劳动力季节性用工职业介绍补贴,每人每年不超过两次。
7、对“三无”贫困劳动力,进行职业指导,提供岗位信息,明确专人组织开展“一对一”就业服务。对未就业的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开展就业援助,落实就业见习或公益岗位托底安置政策。
8、贫困劳动力免费参加80课时的就业创业培训,每人每天给予50元的生活和交通费补贴,每年享受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