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残儿童入院程序
1、孤残儿童原监护人向所在地的民政部门提出申请;
2、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初审后,填写《儿童入院审批表》报市民政局;
3、市民政局与儿童福利院共同实地考察申报儿童情况;
4、市民政局研究审查申报儿童条件;
5、市民政局正式发文同意儿童入院;
6、各县区民政局送儿童入院,并签署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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