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积极争取项目,努力改变全县文化体育基础设施落后状况。
一是体育场建设项目建成投用。体育场建设项目包括室内综合训练馆、标准田径场、主席台、看台三部分,总投资2902万元。该项目于2012年开工建设,2014年建成并投入使用。标准田径场每天定时免费对群众开放,篮球馆正式运营,羽毛球馆即将陆续开放。
二是文化广电中心建设有序推进。2012年,文化广电中心项目列入县级重点建设,该项目是按照资源整合的原则,在体育场新征地南侧建设具有文化馆(青少年活动中心)、图书馆、广播电视台、非物质文化遗产博物馆等功能的综合大楼,框架结构,裙楼四层,局部十一层,地下一层,总建筑面积17498m2,总投资4996万元。该项目于2013年3月动工,截止目前完成主体建设任务。
三是文化站建设基本完成。2007年以来,建成了黄章、凤栖等16个乡镇文化站,为乡镇文化站配备了灯光音响、图书等设施设备化网络逐步形成。先后为乡村配送文化器材115 套,建成“农家书屋”317家,数字农家书屋11个,村级服务点322个。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60个,县、乡、村三级文化网络逐步形成。
二、加强文艺创作,积极开展文化活动,不断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
一是对全县创作人员进行了调查摸底和登记,积极引导创作人员按照“二为”方向、“双百”方针和“三贴近”原则,创作了大量文艺作品形成了以杨同轩、左正、李小龙、桂千富、李湛全、支海民、屈丽娜为代表的创作队伍,先后出版《飘香的红苹果》《九月鹰歌》《糖果》《高塬的绿》《浮生记》等书籍五十余部;出版《洛川县原创音乐专辑》和《我的大塬—李小龙音乐作品专辑》音乐专辑2部,拍摄并发行了首部非遗励志电影《蹩鼓小子》。
二是积极开展群众文化活动,不断活跃和丰富全县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围绕县委、政府中心工作,开展了以秧歌汇(调)演、春联义写、电影公映、灯会等为主要内容的春节系列文化活动、庆七一、国庆节等节假日群众文化活动百余场次,策划和组织中国?陕西(洛川)国际苹果博览会文艺演出七次,多次参加了省、市组织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展演、小戏调演、春晚和元宵节秧歌调演等活动30余场次,在延安市历届小戏调演和农民文艺调演中,单项奖和综合奖均名列前茅。
三、积极开展非遗普查,不断强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2004年以来,洛川县根据中、省、市要求,成立了以主管县长为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的洛川县优秀民间文化遗产保护工程领导小组,制定了洛川县非物质文化保护工程方案,开展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共普查出共普查出优秀民间艺术创作者926人,根据洛川县鉴定领导小组会议筛选,对130余名优秀作者进行了录音录像,并积极申报中、省、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先后被国务院、陕西省人民政府、延安市人民政府、洛川县人民政府公布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分别达到一项、九项、二十四项和七十一项,国家级、省级、市级和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一人、六人、七人和一百四十五人。2009年,洛川县被评为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先进县。在作好保护的同时,积极做好非议的传承发展,洛川面花走出农家小院,进入华润万家超市,洛川蹩鼓亮相APeK会议,洛川少年秧歌队在美国和钓鱼台国宾馆演出,省级代表性传承人杨梅英再登央视,在《生活早参考》一展风采。
四、加强文化市场管理,为未成年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文化氛围。
一是加强队伍建设。1998年,县上成立了洛川县文化市场稽查队,副科级建制,编制3人,2012年文化体制改革为洛川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编制增加至6人,为管好市场提供了组织保障。
二是按照控制总量、合理布局的要求和一手抓管理,一手抓繁荣方针发展和培育文化经营户,截止目前全县共有文化经营户103家,其中:网吧11家、书店14家、打字复印25家、艺术培训20家、音响制品7家、娱乐11家、其他5家。
三是加强制度建设。针对文化艺术管理混乱等现状,先后制定了《文化艺术培训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为依法行政提供了依据。
四是加强了治理整顿。在加强日常管理的同时,年均组织开展以网吧为重点的文化市场整顿3次以上,整顿中坚持严管重罚、抬头就打,始终保持高压态势,“网吧”接纳未成年人和超时营业等违规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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